電監會在《報告》中還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和優化風力發電調度工作,做好發電計劃安排,優先調度風電。據了解,東北電監局近期起草了 《東北區域風火替代交易暫行辦法》,規定當電網由于調峰或網架約束等原因需要棄風時,參與交易的火電企業在最小方式基礎上進一步減少發電,由風電企業替代火電發電,同時給予火電企業一定經濟補償。
此外,《報告》還指出要建立靈活的市場機制,推進變革當前以發電計劃電量為基礎的電力運行管理模式,落實節能發電調度辦法,完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協調風電與傳統能源矛盾。要嚴格執行峰谷電價,加強風電富集地區需求側管理,改善系統負荷特性;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和培育中西部地區負荷,促進風電就地消納。要進一步完善價格財稅政策,健全風電發電激勵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機制,落實持續穩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提高電價補貼的時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