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美國
美國曾經制定過許多和小風電有關的標準,如:
● Standard Performance Testing of WECSStandard1.1 風力發電機系統運行測試標準
● Procedure for Measurement of AcousticEmissions, Tier I-Standard 2.1 聲頻測試程序
● Design Criteria Recommended Practices-Standard 3.1 推薦的設計標準
● WECS Terminology-Standard 5.1 風力發電機系統術語
●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the Installation ofWECS - Standard 6.1 推薦的安裝實踐
● Standard Procedures for MeteorologicalMeasurements-Standard 8.1 氣象數據監測步驟標準
● Guidebook for the Siting of WECS-Standard 8.2選址指導
● Wind/Diesel Systems Architecture Guidebook-Standard 10.1 風柴互補系統配置的指導
目前,美國主要貫徹實施的是AWEA StandardAWEA 9.1-2009 《AWEA Small Wind TurbinePerformance and Safety Standard 美國風能協會小型風力發電機運行和安全標準》已經與之相關的標準,如關于逆變器的電氣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1547/UL 1741)標準和與電控有關的UL 標準,以及和塔架安全性設計有關的標準。美國風能協會小型風力發電機運行和安全標準包含以下內容。
3.1.1 概述
● 標準由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生產企業、科技研究人員、政府相關機構和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用戶共同參與制定,目的是向用戶提供實際的和可比較的風力發電機組性能評定,并確保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產品能夠通過一些標準的鑒定。標準是經過嚴格仔細論證的。
● 本標準目標是提供一套可靠的方法,用來驗證小型風力發電機組的品質是否滿足本標準,同時,為對比兩種競爭機型的性能提供一個改良的依據。
● 標準適應范圍
本標準普遍適用于并網和離網型小型風力發電機組。
本標準適用用于風輪掃風面積小于200m2 的風力發電機組。
被評估風力發電系統包括風輪、機組控制部分、逆變器,如果需要,還包括配線、斷電保護、以及安裝和使用說明。
風力發電系統有很多種類型,我們希望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系列風力發電機進行一個完整的評估。
塔架和基礎并不屬于本標準的范疇,因為塔架的機構必須符合國際建筑物規范、統一建筑規范或其它同等規范的要求,以獲得建筑許可證,這是前提條件。
● 服從性
本標準將由一個獨立的驗證機構完成,自證明是不被允許的。
本標準允許來自制造商的測試數據,這些數據都通過了鑒定機構的檢驗。
為了實現宣傳的目的、或是產品獲得認證、或是其他任何目的,制造商需要服從本標準,這是制造商的責任。
● 有關定義和術語
額定功率:依據IEC61400-12-1 的功率曲線,在風速11m/s 下的風力發電機輸出功率。
額定年發電量:假設風速分布按照瑞利分布,數據有效性100%,在平均風速5m/s 的條件下風力發電機一年所產出的能量,所依據功率曲線來源于IEC61400-12-1(海平面處的環境下)。
額定噪聲等級:這個噪聲等級在95% 的時間不會被超過,假定平均風速是5m/s,風速分布為瑞利分布,數據有效性100%,觀測點距風力發電機輪轂中心距離為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