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風電限電問題與上新項目殊途同歸,對于地方政府來說,其結果都是“穩增長 ”。如果說有一些差異,那就是時間問題。風電消納不是技術難題,關鍵在于如何管理和利益協調。雖然地方政府的調節不是最終解決限電問題的根本手段,但在現階段電力體制非市場化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積極作為定會勝過不作為。例如,風火調節,采用蓄熱電鍋爐、各類儲能技術等促進就地消納等,都是有益嘗試和手段。消納問題解決了,企業效益與地方稅收雙增長,新項目不請自來。因此,現在需要考驗的,是地方政府到底有沒有解決棄風限電問題的決心和耐心。
地方風電沖動向理性回歸,不應只限于“三北”地區,中東部地區也需要保持理性和清醒的頭腦。隨著我國風電產業調整,風電開發“南下”、“東移”,低風速、分散式等風電項目即將在這些地區大面積鋪開。特別是對于分散式風電發展,國家能源局明確在國家層面整體規劃,為提高效率簡化流程將核準審批權下放給地方。但如果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沖動”,定會出現電源、電網、負荷發展不協調的現象。北方某些地區已經品嘗了風電沖動帶來的限電苦酒,集中式風電的前車之鑒,應為中東部地區敲響警鐘。起航在即,合理規劃,抑制沖動,保持理性,風電才能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