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說性質更為惡劣,是因為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的報告雖然主張封殺華為、中興,但是這份報告并沒有主張對華為、中興在美國的財產采取征收而不給予任何補償的措施,但是在三一風電的項目當中我們看到的就是赤裸裸的征收的措施,應該說在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在美國的資產遭到美國政府征收這并不是第一次,在抗美援朝朝鮮戰爭的時候中國軍隊還沒有進入朝鮮美國就凍結了中國在美國的資產7500萬美元,但是現在美國征收三一風電的資產,有什么理由嗎?難道中美兩軍在南海、在沖繩、在朝鮮半島上面又打起來了嗎?沒有這樣的事情。他這種征收行為,而且不給任何補償的征收行為,到底有什么理由、有什么依據呢?讓人有點無法理解。
在這起案子當中,美國有關方面提出的這些征收措施,我們沒有看到任何美國法律的依據,看不到任何事實的依據,也看不到任何商業邏輯的依據。美國對外執法管理當中的隨意性在這起案件當中暴露無遺,其他潛在的中國投資者,已經在美國投資的中國投資者,他們看到這樣的情況會怎么想,選擇美國計劃想要大力吸引的巴西、印度、俄羅斯其他新興市場經濟體的投資者,看到了三一風電他們遭到了這種完全隨意的損失,他們會怎么想,我想這是可想而知的。
這起案子雖然三一風電現在是依據美國的法律去起訴美國總統,但是我認為美國方面的行為不僅僅是違反了美國自己的法律,也違反了國際法,具體說來違反了中美兩國80年代簽署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根據這一點,我個人認為,如果三一集團企業方面覺得有此必要我們政府方面與企業進行協調的話,我個人認為我國政府方面已經有必要就此與美國方面展開外交交涉了,是否實施外交交涉?取決于三一集團應訴維權整體戰略。而且這樣一起案例將不可避免的給正在談判的中美新投資保護協定制造障礙。
最后我想說一句,從CFIUS到奧巴馬的總統令,美國公共權力部門在這起案件上已經是一錯再錯,我希望美國公共權力部門能夠在接下來的訴訟過程中矯正此前的錯誤,而不要繼續三錯、四錯、五錯,以至于N錯。三一之所以起訴美國政府和奧巴馬,還是對美國法律有信心的表現,希望不要把中國投資者、中國企業逼到對美國法律完全喪失信心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