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開發項目一樣,風能項目中的爭端最后也可能引發訴訟。州公共事業委員會和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監管訴訟( regulatory litigation),對風能項目的進展也許會產生深遠的影響。風能項目具體運作中的很多方面都可能導致法律訴訟。如果能預料到可能發生的爭端并積極地籌劃解決方案,無論通過訴訟還是其他方式解決,最后以有利結果收場的可能性就會增加。本章列出了當爭端開始顯露出苗頭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探討了風能項目開發和運營中可能發生訴訟風險的領域。
訴訟顧問介入的時間
通常情況下,只有當訴訟不可避免時,才會聘請訴訟法律顧問,這種情況指的是其中一方已被起訴或爭端已發展到一方決意提起訴訟時。但是在此之前就邀請訴訟顧問給予法律意見,其實可以獲得諸多益處。訴訟顧問可以就替代性爭端解決方案流程提出建議,避免卷入高成本的訴訟當中,確保在針對爭端早期階段采取的行動不會對最終訴訟造成不利影響。此外,及早了解潛在的訴訟結果有助于選擇恰當方式來解決爭端。
在選擇訴訟顧問時,客戶應考慮到該顧問具體擅長的法律領域,該顧問必須專長于爭端涉及的法律事務,如環境問題或勞工雇傭。但是同時也要考慮到其對風能產業綜合知識的丁解。了解風能產業的顧問可以極大地提高訴訟解決的成功率。
選擇合適的法庭:州法院、聯邦法院、監管機構或替代爭議解決機制。選擇訴訟法庭非常重要,這由多方面因素來決定,包括爭議的金額和涉及的雙方等。可以選擇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在不同監管機構進行行政訴訟,或者替代爭議解決機制(ADR)的某一形式,例如調解或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因此,在起草風能項目的合同時,應對解決爭端的法庭選擇條款加以關注。有經驗的顧問可以幫助分析選擇某一法庭的利弊,之后再做出決定。
訴訟可能發生的領域
與其他大型項目一樣,風能項目可能會招致當地群眾的反對。盡管很多人都把風能看作是環境友好型的新能源,可以生產清潔能源并給當地帶來新的就業機會,但是也有少數人把風能看作是對當地景色的破壞和對野生鳥類的威脅。當溝通、教育和建立共識的努力都失敗的時候,項目的反對者就可能訴諸法庭。訴訟會導致工程延期,大大地提高成本,對應的訴訟戰略常常是爭取在等待判決結果時可以繼續項目的開發。
風能項目的反對者可能會試圖通過對項目審批過程的參與來延遲或阻止項目的進行。如果當地的反對聲勢很強,也許會引發當地或州的規劃機構推翻許可決議。此時獲得許可的申請者必須通過內部行政上訴流程對此種失信行為提出質詢,之后如果需要的話,還要上訴到適當的法院。反對群體也可能通過同樣的程序來提出上訴,質疑風能項目許可決議的正當性。此時獲得許可的一方需要對反對群體的進一步行動進行干預,來保護自身的利益。
擾民訴訟。風能項目面臨的另外一個潛在法律風險就是挽民訴訟。在風能項目中,擾民行為的背景緣由是項目方使用土地時可能會“在相當程度上不合理地”影響到附近居民對其財產的“使用和享受”。原告通常抗議風能項目的噪音太大,遮蔽了大量陽光,總有影子閃動不定,或者對視野造成影響。
抗民官司通常尋求的是金錢損害賠償,極少的情況下,法院會判發禁止令來杜絕擾民行為。高水平的顧問在工程建設開始前就會對陽光遮擋、塔影以及噪音問題做出模型,進行影響評估,避免在這些方面發生沖突。但是當這類沖突最終還是不能避免時,模型展示可用來為項目辯護。
野生生物保護法。有些州和聯邦的法律可能對建設中的風能項目提起訴訟。
此外,很多聯邦法律,例如瀕危物種法案(ESA),禿頭鷹和金雕保護法案(BGEPA)以及候鳥協定法案(MBTA)禁止傷害某些特定物種。以上三個聯邦法律中,只有瀕危物種法案(ESA)包含公民訴訟條款,允許除聯邦政府外的第三方對風能項目提起民事訴訟。禿頭鷹和金雕保護法案、候鳥協定法案中規定只能由聯邦政府提起相應的訴訟。每個風能項目都應該與聯邦野生生物官員加強聯系與合作,確保在設計、安放風電機組時采取所有合理和可行的措施來盡可能地減少對鳥類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