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之后,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發展目標確定,市場信號明確。2007年9月4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了未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應堅持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和環境相協調,堅持市場開發與產業發展互相促進,堅持近期開發利用與長期技術儲備相結合和堅持政策激勵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等四項基本原則,確定了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領域和目標及保障措施,成為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快速發展的明確市場信號,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
二是《可再生能源法》效果顯現,產業規模迅速擴大。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有了法律基礎。
三是制造業異軍突起,示范效應顯著。國內大型國有企業,包括國家電網公司、五大發電公司、三大石油集團、神華集團、長江電力以及一些升級的能源投資公司紛紛進入可再生能源市場,一些大型裝備集團也開始介入可再生能源制造業,國際主要的風機制造企業或企業集團也開始進入,我國的一些民營企業也開始大規模介入,風險投資和民間資本開始介入可再生能源投資市場。目前,已經有20多家可再生能源公司分別在紐約、倫敦、香港、新加坡和國內等主要股票交易所上市。
四是問題開始暴露,投資風險增加。具體表現在產業規模增長過快;缺乏統一規劃,資源開發無序;產品質量有待提高;各方面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認識仍然不足,缺乏比較完整的政策體系,特別是使用、協調方面,政策還沒有形成。
要客觀評價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機遇
目前在全球經濟危機形勢下,全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又面臨著怎樣的新形勢?任東明表示:“許多人認為可再生能源可以成為新的投資領域,對投資者來說是很好的機會。其實,我個人認為,機會在任何情況下都存在,不一定就是當前有機遇。何況,某些事情對一些人是機遇,而對另一些人卻是風險。應該客觀評價當前面臨的所謂機遇。”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前景,取決于全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大勢。人類進入21世紀以后,能源安全供應和環境保護已成為全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世界許多國家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緩解能源供應矛盾、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使可再生能源產業取得了快速發展。一些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市場應用和產業,如光伏發電、風電等年增長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實現能源多樣化、應對氣候變化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替代能源。尤其近兩年來,隨著國際石油價格大的波動以及《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可再生能源發展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廣泛關注,成為國際能源領域的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