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柳欽:
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和壯大離不開金融支持
新能源產業的快速、可持續發展,光靠政府的投資和補貼顯然是遠遠不夠的,靠“市長”更要靠市場。目前,中國新能源產業過度依賴政策而非資本運作是一大致命傷。新能源產業資金鏈的緊繃和嚴酷的融資環境將持續考驗著企業的承受力。新能源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其發展與金融業的支持密不可分,促進和發展新能源需要金融創新驅動。
針對目前新能源產業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通的問題,我們一方面要構建多元化的投融資渠道。第一、商業銀行要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大對具有發展潛力的新能源行業的資金投放;針對新能源企業的特點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的扶持力度;對產業鏈中輻射拉動作用強又需巨額資金支持的重點新能源企業,商業銀行可采取銀團貸款模式加大信貸支持;積極創新擔保方式,完善新能源產業貸款擔保機制。第二、建立專為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資金的政策性金融組織。第三、組建新能源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與產業投資基金。第四、充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引導作用,拓寬新能源產業融資渠道:充分利用主板市場融資,優先支持符合新能源發展要求的企業上市融資;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優先核準符合發展新能源要求的企業和建設項目發行債券;可以考慮新能源創業板市場;加快發展與新能源產業技術開發相關的風險投資,建立新能源風險投資機制。
另一方面,要推進與新能源相關的金融資源創新,實現新能源和金融創新的雙贏。要以節約資源消耗、提高環境質量、轉移環境風險、促進新能源發展為主要目的,以金融資源配置的市場運作規則為依托,通過創新金融組織、創新金融績效評估、開發新能源金融產品,并形成合適的金融產品結構,為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充足的金融資金。總之,金融業要善于捕捉越來越多的環境機會,適時推動新能源金融產品創新,主動參與到發展新能源產業的體系中來,通過金融與新能源的深度融合,實現新能源產業發展和金融創新的雙贏。
趙偉:
國內市場應是
新能源的主戰場
在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上,我也感同身受。尤其是在新能源革命性發展的大背景下,對新能源行業的投資需求是非常大的。對新能源的投資,應該投在高能效項目上,這方面的市場前景非常廣闊。投資既要保障能源安全,又要提高能源利用率。
光伏產業的現狀顯現出了市場經濟的作用,我國光伏組件的產能超過全球產能的一半,市場以出口為主受制于海外市場。一旦海外市場飽和,國內產能立即萎縮,造成產業危機。國內市場很大,但是如果國家支持自用,出臺一些個人光伏電站的激勵措施,這方面還是有相當大的發展。
劉洪軍:
建設更加開放的資本市場
中國經濟轉型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高科技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其中新能源產業是重要內容之一。隨著國家對新能源產業扶持力度的不斷加大,新能源產業在我國的發展速度逐步加快,雖然近期光伏等產業的發展遇到了困難,但未來仍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現在的困難是發展中的困難,是起步階段的困難。由于新能源是新興產業,發展時間短,一些關鍵的制約環節尚未突破。既有技術原因,也有市場和政策因素,這里我著重談談金融方面的問題。總體看,產業發展的金融供給和金融需求不匹配,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支撐不足。單以光伏為例,根據規劃,“十二五”末全國要完成總計35GW的裝機容量。據一些機構的測算,這需要初始資金約3500億元。即便拋除項目法定的啟動資金部分,每年融資缺口仍將高達600億元。當前,由于市場、信貸政策、產業困境等方面原因,致使光伏產業整個產業鏈都處于資金困頓之中。
資本和科技的有機結合才是發展新能源產業核心。而這種結合的方式應是政府引導,市場選擇和決定。這種結合主要是通過資本市場。中國巨量的儲蓄和眾多的高科技企業以及中小企業的結合,主要應該通過資本市場。因為資本市場有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有價格發現機制,有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有適應性演化機制,其層次化多元化演進有利于不同階段的企業找到自己的融資渠道。
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有個過程。總體方向應是建設一個服務于全產業鏈的,開放的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市場。關于資本市場當下有條件也有必要在三個方面積極開展工作,主要是面向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
1、大力發展和培育兩個市場。高收益債市場和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放寬準入,讓市場選擇,讓市場自然分層。本著任何企業都可以上市和發債的原則,不設準入門檻。
2、股權市場建立轉板機制,在場外市場經過一段時間成長到一定程度的企業可順利轉板到高層次市場。上市和轉板是不是順利直接影響風險投資市場。資本市場對高科技企業的作用如何,關鍵看風險資本活不活躍。在創業板推出來前后兩三年是我國風險資本最活躍的時期。
3、債券市場應理順和統一管理,改變當前多頭審批和管理、市場分割的狀態,建設統一的、發行和交易更加市場化、更加便利的債券市場,尤其在中小企業高收益債方面需要更加市場化的發行和交易機制。
4、管好信息批露。資本市場交易的關鍵環節是信息披露。主管部門主要管的應該是企業信息的真實完全披露,而不是判斷具體企業的投資價值和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