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推動能源發展方式轉型為主線,構建安全、綠色、高效的能源系統
在全球能源領域大調整、大變革,以及我國加快推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能源戰略應以推動能源發展方式轉型為主線,到2020年應初步構建并在2030年基本形成“安全、綠色、高效”的能源系統。實現上述戰略目標的途徑包括保障安全、節能優先、結構優化、綠色低碳、技術引領、體制創新等六個方面:
?。ㄒ唬┍U习踩?。一是堅持立足國內的方針,加大新能源和天然氣的開發力度,避免能源自給率的快速下降。石油應保持一定的儲采比,穩定國內產量,適度發展煤制油和煤化工。二是安全、有效利用國際資源。明確提出控制石油、天然氣進口依賴度的戰略目標。加快推進石油進口多元化,降低石油進口對中東和運輸通道對馬六甲海峽的依賴程度,保障油氣通道安全。鼓勵產油國石油公司和跨國石油公司來華投資中下游業務,鼓勵企業走出去投資上游業務及煉化等中游業務。三是提高儲備和應急能力,健全國家、商業、社會多層次的石油儲備體系,鼓勵各類企業參與石油儲備,加快石油期貨交易中心建設。提高天然氣儲氣率,保障電力系統和運輸通道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節能優先。一是實施針對煤炭、石油等主要化石能源的消費總量控制。力爭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達到峰值,不突破30億噸標煤(約折合45億噸原煤)。同時將2020年石油消費量控制在5.5億噸,2030年控制在6.5億噸左右。二是繼續制定節能約束性目標,進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到2015年、2020年、2030年分別實現能效追趕、接近、同步國際先進水平的目標。力爭實現2020年單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35%,2030年單位GDP能耗比2020年再下降30%。三是必須走綠色低碳的工業化、城鎮化道路,實施較激進的可持續交通發展戰略。
(三)結構優化。優化能源生產、轉化、利用結構,推動能源供應體系變革。一是大幅度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確保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15%的目標。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進一步提高到25%左右。加大非常規天然氣勘探開發力度,提高天然氣在能源生產和消費中的比重。力爭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量達到3500億立方米左右,到2030年天然氣消費量達到6500億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0%和15%左右。顯著降低煤炭消費比例,2020年下降到60%左右,2030年進一步下降到50%以下。到2030年初步形成煤、油、氣、核、可再生五足鼎立多元化的能源供應結構。二是優化能源使用結構。統籌考慮能源和化工兩個領域,石油應主要用于生產交通燃料,煤炭優先用于發電,促進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煤化工主要走多聯產的技術路線,適度發展煤制油、煤制氣等項目。三是優化能源轉化結構。要明確“大電大網”與分布式電力系統并重的發展思路,形成安全可靠、經濟高效、綠色智能的電力系統。一方面積極建設大型煤電、核電、水電可再生能源基地;明確“輸電輸煤并舉,當前加快發展輸電”的方針,優化能源輸送方式;在保證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積極發展特高壓輸電,提高輸電經濟性。建設結構清晰、功能明確、匹配合理的智能電網,以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吸納能力、實現用戶側響應和提高電網利用率。另一方面,提高對發展分布式能源系統重要性的認識,加快發展分布式風電、太陽能發電,發展天然氣電熱冷多聯產能源系統。
(四)綠色低碳。一是逐步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削減到排放總量控制的過渡,建議分三步實施,即:2015年努力完成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降低17%的目標;2015年之后,設定與能源總量控制相對應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目標,實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2030年前后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達到峰值,實現排放總量減排。二是加快發展低碳能源和低碳技術,顯著提高碳生產率。力爭到2030年我國因能源使用排放的二氧化碳大體上在100億噸左右,人均排放量為7噸,和歐洲屆時的人均排放水平大體相當。三是減少污染排放。通過末端工程治理、發展循環經濟、源頭預防和加強監管等措施,減少廢氣、廢水和廢渣排放。
?。ㄎ澹┘夹g引領。實施“追趕”與“跨越”并重的能源技術戰略。一是制訂符合中國國情和全球能源技術發展方向的能源技術路線圖。實施國家能源科技創新戰略,由目前需求拉動的“跟隨”式創新,逐步向需求拉動與技術推動的雙重作用轉變,發揮技術引領作用。二是加大對能源戰略性前沿技術和重大應用技術的研發支持力度,供給側重點支持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技術、煤制油等石油替代技術、煤氣化整體聯合循環等新一代火力發電技術、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生物能源技術、第三代和第四代核能技術;需求側重點支持電動汽車、分布式能源系統、熱電聯產系統技術;輸送轉換環節重點支持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和氫能技術以及碳捕獲及封存技術。三是創新組織形式,建設公共研究開發平臺,支持和引導組建基于市場機制的產業創新聯盟,構建創新鏈,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聯盟機制,推進協同創新。
?。w制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放開競爭性業務的市場準入限制和價格管制;更好地發揮好政府作用,強化對自然壟斷業務和市場秩序的監管,加大節能環保和科技創新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