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28日),由《中國能源報》社聯合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共同舉辦的第三屆“中國能源經濟論壇(2014)”在京召開。會上,國家能源委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張國寶圍繞能源市場化改革發表了演講。小編親臨會議現場,并將其發言內容進行了梳理:
習總書記講話中對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提出了五點要求,可以歸納為四個革命、一個國際合作。媒體十分關注為什么要把能源消費、供給、技術和體制提高到革命的高度,包含了怎樣的重要信息,媒體關注的還有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我的理解,推動能源體制革命的要義,就是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
能源價格矛盾突出
改革無止境,盡管與二三十年前的計劃經濟比較能源市場化改革有了很大進展,但是能源領域存在不少影響生產力發展的計劃經濟做法,改革需要繼續深化。例如能源領域項目審批,社會呼吁要進一步簡政放權,能源價格的定價模式仍還偏重于政府的價格部門決定。所以,煤價放開而電價管住的不完全市場機制是煤電矛盾的重要成因。 煤電矛盾始終存在,因為我們的改革還沒有完全市場化,煤炭價格現在基本市場化了,國家還要給電定價,這些矛盾沒有完成解決。
在風電、光伏發電的定價補貼模式方面也一直存在著爭議,這種模式缺乏鼓勵技術進步的市場競爭,將蛋糕大小固化。為什么說固化呢?補貼就這么多,可再生能源基金現在是每度電1分5,收上來的就這么多,就按這么多補,蛋糕就這么大,做大了沒法補。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也使得國家的補貼難以為繼。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燃料成本為零,為什么發電成本比燃煤發電還要高?原因在財務費用和設備折舊上,因此,應該有針對性的對癥下藥,有必要探索新能源的價格和補貼模式。
在最近李克強總理召開的經濟形勢座談會上,董明珠和劉永行的發言都談到了他們不需要政府補貼,要的是公平競爭,他們的發言值得深思。我贊成政府補貼,但是應該研究在哪些環節上如何進行扶持。新一屆政府組成以后,強調簡政放權,社會呼聲也很高,能源局已經取消了5萬千瓦以上風電、光伏發電需要拿到國家能源局審批或者備案的做法,但是保留了給各省分配年度建設規模,理由是受可再生能源補貼規模的限制,所以不能放開。
最近,我到新疆哈密考察,那里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勢頭很好,但地方政府報怨國家分配給他們的建設規模指標只剩下2萬千瓦,而投資上的積極性很高,指標不夠分,哈密有個太陽能工業園,一共裝機60萬千瓦的太陽能,但是21個業主,每個業主的建設規模也就2萬多千瓦,現在指標分完了,還剩2萬千瓦,大家都爭著要,還想多干點,但是沒有指標了,為什么沒有指標呢?如果問能源局,能源局說沒有補貼了,這些因素就制約了新能源的發展。
改革允許摸著石頭過河 重在實踐
改革是為了解放生產力,衡量一個改革方案正確與否的標準應該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產力的發展,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別的國家怎么做不是我們衡量改革正確與否的標準。
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一個標準的能源管理或者電力體制模式,各國都是根據各自的發展階段和國情以及不同的自然稟賦有著不同的能源、電力管理模式,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借鑒。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能源生產和消費的第一大國,總量大、國土面積遼闊,但中國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實行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因此,中國必須摸索適合中國國情、適合中國發展階段的能源電力體制,不能照搬照抄其它國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