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厘清思路,進一步明確做好“十三五”能源規劃的總體要求
(一)突出前瞻性、戰略性、針對性、系統性和操作性“五性統一”。
一要突出前瞻性。要結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需要、建設生態文明的需要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需要,深入分析研判國際國內經濟和能源發展趨勢,對“十三五”能源發展進行系統研究和超前謀劃,站位要高,眼光要遠,落點要實,切實突出規劃的前瞻性,增強規劃的指導性。
二要突出戰略性。要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精神,圍繞我國能源安全戰略和《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 (2014~2020年)》,把會議確定的方針和戰略,體現到“十三五”能源發展規劃的各個方面。
三要突出針對性。要加強對“十三五”期間能源發展的階段性特征、面臨形勢、總體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等問題的研究,把研究成果體現到規劃中,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能源發展的突出矛盾,注重預防和化解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提高規劃的科學性。
四要突出系統性。要認真做好能源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加強煤、電、油、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品種間的銜接平衡,既要優化能源系統,又要增強能源供應的可靠性和穩定性,切實提高能源發展質量。
五要突出可行性。一方面是目標任務要可行,每項指標都要可量化、可考核。另一方面是目標與任務應高度統一,要明確責任,強化監督實施,防止規劃和執行“兩張皮”,確保規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注重戰略與戰術、中央與地方、長遠與當前、系統性與操作性“四個結合”。
一要注重戰略與戰術相結合。既強化戰略引導,認真研判形勢,準確定位“十三五”能源發展的戰略方針和目標,又要做好戰術策劃,加強對重點任務、重點工程和重大舉措的科學合理統籌安排,確保方向明、定位準、重點清、措施實。
二要注重中央與地方相結合。要加強能源規劃間的銜接,地方能源規劃服從國家能源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要服從能源總體規劃,相關規劃在發展方針、目標、重大布局、重點舉措等方面要相互銜接,避免矛盾沖突。
三要注重長遠與當前相結合。謀劃戰略規劃長遠發展的同時,要加強對影響制約當前能源科學發展的重大問題的研究,通過規劃編制進一步梳理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通過規劃化解矛盾、凝聚共識,切實推動能源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
四要注重系統性和操作性相結合。規劃的好與壞,歸根到底要看規劃能否落地、能否見效、能否實實在在地推動能源科學發展。在做好能源規劃統籌、銜接、平衡的同時,要高度重視規劃的可操作性,確保每項指標都能實現任務分解,都能明確責任單位,都有具體時間進度,都能進行目標責任考核,使規劃能夠落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