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會對可再生能源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研究表明:未來降雨模式的變化將會導致中國水能資源稟賦、水電機組效率面臨重大風險。因氣候變化導致的水電生產量的下降,可能引起2030年“不能”接受電力服務的人口達到2089.82萬人。西南和東南沿海地區的水電利用所受威脅最大。對整個可再生能源系統的氣候變化風險研究揭示:由于適應氣候變化的綜合能力較弱,中國可再生能源系統受氣候變化影響較大的區域集中在貧困欠發達地區;而當氣候變化負面影響超過可再生能源系統的適應能力時,東部發達地區將面臨重大電力損失。因此,在當前氣候變化及其極端事件頻發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系統的適應能力建設尤為重要。
除了水電,世界銀行及國外學者對風能利用、太陽能利用面臨的氣候風險研究表明:氣候變化對風能資源、風電場運營環境、風電場基礎設施、太陽能利用設施及其利用效率都將產生重大影響,所涉及國家包括美國、巴西和歐盟這些重要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大國或地區。然而,中國學者在這方面的研究相對較少,政策制定急需理論實踐支撐。
未來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氣候風險規避要點如下:
電網建設與分布式發電并重。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能源報告(2014):能源貧困研究》指出,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利用對解決偏遠地區的能源貧困現狀具有重要作用。相比于集中式供電,分布式發電方式在偏遠地區具有較大的應用前景。偏遠地區太陽能分布式利用與家用沼氣等協同發展,可有效緩解當地電力供需矛盾。在氣候變化背景下,分布式發電可使偏遠地區減少對核心電網的依賴,也可減輕集中式供電的壓力。
可再生能源整體規劃和局部細化協同。中國已逐步建立了以西南及長江流域為主的水電生產基地,以華北、西北、東北為主的風電基地,太陽能集中利用在甘肅、新疆、青海地區正處于建設中。而中國用電區域集中在經濟發達的華北、東部、東南沿海地區。這就造成了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地區與用電區域的不匹配,增加了電力運輸和電網穩定的壓力。因此,需要國家從全局出發,建立可再生能源整體規劃,保持可再生能源有序發展;從局部考慮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納與使用,減少電力運輸,也能規避長距離電力輸送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氣候風險。
電力供應穩定最關鍵,電力需求側管理潛力巨大。可再生能源的特點決定了其電力輸出具有一定的間歇性,在可再生電力上網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時,城市的電力需求同樣存在高峰低谷的現象。因此需要統籌可再生能源電力與傳統電力的上網安排,保障電力供應穩定。中國2010年發布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是繼2004年發改委聯合電監會印發《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指導意見》后,在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方面又一個重要的指導性文件。但目前,中國電力需求側管理在提高電能利用效率、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保障用電秩序等方面的作用還有待繼續挖掘。電力需求側管理可通過減少用電需求,減輕電網運輸壓力,這不僅有利于可再生電力的本地化消納,也對中國的能源安全形勢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