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發展清潔能源,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
2014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預計從上年的9.8%提升到11.1%,煤炭比重從66%下降到64.2%。
水電新增裝機近2000萬千瓦,預計總裝機達到約3億千瓦,年發電量約1萬億千瓦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核電新投產5臺機組,全國在運核電機組達到22臺,裝機容量2010萬千瓦。風電并網裝機已超9000萬千瓦,預計年發電量1500億千瓦時。太陽能發電并網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預計年發電量250億千瓦時。生物質能、地熱能發電裝機超過920萬千瓦,預計發電量350億千瓦時。
頁巖氣、煤層氣和深海油氣勘探開發取得重大進展。一是推進涪陵等國家級頁巖氣示范區產能建設,頁巖氣關鍵技術裝備攻關取得重大進展。二是深海油氣勘探取得突破。三是加快重點煤層氣勘探開發項目建設,加強煤層氣抽采利用技術創新。
(六)出臺并組織實施《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推動煤電清潔高效利用。
明確“三降三提高”目標。即:降低供電煤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安全運行質量、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新核準火電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煤/千瓦時;淘汰落后小火電330萬千瓦。
推動示范基地建設。堅持典型引路,確定上海外高橋第三電廠、浙江嘉興電廠等先進典型電廠為“國家煤電節能減排示范基地”和“國家煤電節能減排示范電站”。
(七)集思廣益,科學論證,努力破解制約能源科學發展的難題。
適時啟動核電項目建設。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形成今明兩年啟動核電重點項目建設的意見,已上報國務院批準同意。
推進西電東送通道建設。方案共識得到增強,12條輸電通道建設工程有序開展。新增7000萬千瓦輸電能力,京津冀魯、長三角、珠三角地區每年可減少煤炭消費1億噸標煤以上。
努力緩解部分地區“窩電”。制定解決東北地區“窩電”難題的辦法。推進解決云南“棄水”問題,核準開工金中直流輸電工程,推動觀音巖水電站直流工程前期工作。大力推進湖南—甘肅、廣東—福建、川渝第三回500千伏輸電等省際電網互聯互通工程建設。
積極推進煤炭平穩運行。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了煤炭行業脫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快調整煤炭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穩步推進大型煤炭基地建設,大力淘汰煤炭落后產能,深入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制度,有效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部署煤礦建設秩序專項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查處力度。積極推進實施煤炭資源稅差別化稅率,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取消煤炭進口零關稅政策。
(八)轉職能,改作風,簡政放權邁出新步伐。
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17項,占國家能源局原有審批事項的68%,超過審改辦要求比例(50%)18個百分點。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規范性文件,建立合法性審查制度。
積極探索建立規劃(計劃)、政策(規定)、規則、監管“四位一體”的能源管理新機制。一是以依法監管為根本,閉環監管為方法,認真研究簡政放權后有效管理辦法,制定并印發實施了《能源監管行動計劃(2014—2018年)》、《關于創新能源監督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監管工作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二是組織開展了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火電項目規劃及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專項監管等31項專項監管,重點開展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和煤礦建設秩序專項監管。三是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確保迎峰度夏和防洪度汛期間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和水電站大壩安全運行,圓滿完成APEC和青奧會期間保電任務,快速、有效應對“威馬遜”超強臺風和昭通、普洱、康定地震等自然災害。截至目前,2014年沒有發生重大及以上電力事故。
穩步推進能源改革。推動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研究提出核電體制改革有關意見建議,推動油氣勘探開發體制改革試點。積極為非公有資本參與能源領域投資創造制度條件,推出51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能源示范項目。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推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九)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努力打造服務型國家能源局。
為地方經濟發展積極服務。認真聽取各地需求,在能源發展統一規劃和政策允許的前提下,積極幫助地方解決發展難題。
為能源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充分發揮服務能源企業工作機制的作用,認真分析形勢,化解發展難題。分行業組織能源企業建立“走出去”產業聯盟,幫助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做大做強。
為改善民生努力做好服務。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高農網供電可靠性;全面落實解決無電人口三年行動計劃,2014年解決84萬人用電問題;在寧夏、安徽、山西、河北、甘肅、青海等地啟動光伏扶貧試點;開展人民群眾滿意用電駐點專項監管,讓人民群眾放心用電、滿意用電。研究起草《關于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長效機制若干意見》,上報國務院印發實施,并加強后續監管,確保民生用氣。
(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國家能源局自身建設。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王岐山書記重要講話要求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倡廉的各項決策部署,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落實黨風廉政主體責任。成立國家能源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形成黨組直接抓黨風廉政的有效工作機制。出臺《國家能源局黨組關于履行“一崗雙責”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的意見》、《國家能源局黨組關于建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工作機制的意見》等多項規定,扎緊制度籬笆。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推行陽光審批,加大對權力風險崗位的輪崗交流力度。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遵守政治紀律、黨風廉政要求和中央八項規定等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