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規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分析師認為,該《通知》對我國風電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將對風電行業產生有利影響,提升運營商的盈利空間。
《通知》規定,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相應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四類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陸上風電項目,統一執行所在風能資源區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
據悉,2003-2007年由中央政府推動的每年一期的五期風電特許權招標中,上網電價一直是重要的評判標準之一。據興業證券新能源、電力設備研究員王雪峰統計,由于第一、二期的招標規定上網電價最低的投標商中標,致使平均中標上網電價為0.47元/千瓦時,其中,第一期的江蘇如東風電場上網電價僅0.4365元/千瓦時;第二期的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場上網電價也才0.382元/千瓦時,運營商無利可圖;第三、四期的招標將非價格標準納入考慮因素,上網電價有所提高,但中標者大多仍為電價最低的投標商;從第五期開始,采用與平均競標電價最接近的投標者中標,當期平均電價為0.52元/千瓦時,比一期增長了10.6%。
中投證券分析師熊琳在報告中提出,雖然從第1-2次的最低上網電價中標調整到第4-5次的上網電價權重降為25%,但是依然不可避免地出現投標商的上網電價惡性競爭現象。標桿電價法有利于規范市場和價格機制,沒有了低電價的惡性競爭,更有利于投資商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