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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蒙吉試點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
2016-04-20
來源:中國能源報
瀏覽數:322
4月11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了日前批復的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是指通過擴大用電需求、完善輸配電價政策、促進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4月11日,國家發改委對外發布了日前批復的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方案明確,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是指通過擴大用電需求、完善輸配電價政策、促進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國家發改委要求,試點地區應積極推進市場化進程,探索建立完善輔助服務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嘗試建立備用容量市場, 增加火電機組調峰積極性。
三地可再生能源棄電嚴重
據《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甘肅、內蒙古和吉林三地可再生能源棄電問題異常嚴峻,棄風和棄光率遠超其他地區。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2015年,甘肅風電棄風率近39%,光電棄光率30%,內蒙古棄風率達到18%,吉林棄風率達32%。
據了解,甘肅、內蒙古和吉林均為可再生能源裝機大省。2015年,甘肅可再生能源裝機2682萬千瓦,占全省發電裝機容量的58%,其中風電裝機1247萬千瓦,位列全國第二,光伏裝機581萬千瓦,居全國之首;2015年,內蒙古可再生能源裝機2894萬千瓦,可再生能源占全省發電裝機容量的 27.85%,其中風電裝機2425萬千瓦,光伏裝機469萬千瓦,分列全國首位和第四位;2015年,吉林省風電裝機 444.38 萬千瓦,太陽能發電裝機6.7 萬千瓦。由于棄風嚴重,吉林已連續3年未獲得國家風電核準計劃。
《中國能源報》記者梳理發現,用電市場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納不足是導致三地可再生能源棄電的重要原因。
《甘肅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以下簡稱《甘肅方案》)指出,甘肅省用電負荷增長較慢,裝機負荷比已超過3∶1,富余發電能力600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裝機增長迅速,截至2015年底,風電裝機同比增長24%,光電裝機同比增長18%,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相對不足。同時,電網外送通道不暢,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限。
《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以下簡稱《內蒙古方案》)提出,自治區內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容量與用電需求不匹配。截至2015年底,全區風電裝機同比增長15.46%,光伏裝機同比增長65%,全區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5.22%。到今年年底,蒙西地區富余火電裝機達到1000萬千瓦,蒙東地區達到600萬千瓦。同時,電網外送電通道建設滯后,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阻。
《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方案》(以下簡稱《吉林方案》)提出,近年來,吉林省電力嚴重過剩,年富裕電量超過400億千瓦時,供大于求的矛盾異常突出。吉林省棄風問題非常嚴重,近幾年棄風率連續位列全國前列,供熱中期風電大面積棄風,夜間風電全停成為常態,累計棄風率達到31.1%。
在此背景下,國家能源局日前緊急叫停甘肅、吉林、黑龍江、內蒙古、寧夏、新疆等省(區)新增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待棄風限電有效緩解后另行研究。
多措并舉促消納
為了解決可再生能源棄電問題,相關主管部門近期陸續發布多項政策。3月底,備受業界關注的可再生能源全額收購管理辦法也已出臺。此次國家發改委的批復,延續了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導向,明確提出試點省份要“準確把握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的外延和內涵”。
從試點方案看,三地已經或計劃采取新的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其中甘肅與內蒙古均提出將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和調度制度。
《甘肅方案》提出,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年度安排原則,促進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努力實現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建立可再生能源優先交易機制。安排可再生能源企業在同等競價條件下優先開展直接交易,鼓勵可再生能源多發滿發。
《內蒙古方案》提出,保障納入規劃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科學制定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為可再生能源消納留足空間,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保障性計劃電量高于同期實際發電量。鼓勵保障性計劃電量以外的部分參與市場競爭,交易機構和調度機構優先予以執行。
“如何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落實保障性收購電量全額全價上網,是制定促進就地消納各項措施的出發點。”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告訴記者,“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年度安排原則,是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發電權的承認和保障。關于發電權電量的確定,以風電為例,應根據國家出臺的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中的四類資源區理論發電小時數測定,使其與現行電價標準的測算依據一致,保障企業的合理利潤。”
此外,甘肅和內蒙古兩地都提出,充分挖掘系統調峰潛力,合理調整旋轉備用容量;鼓勵火電機組深度調峰,鼓勵熱電聯產、自備電廠參與調峰,為可再生能源騰出更大發電空間。
與甘肅和內蒙古不同,吉林省棄風問題主要發生在冬季供暖期,為此,《吉林方案》將重點放在解決熱電聯產機組過多導致調峰困難的問題之上,主要提出優化熱電聯產機組發展方式、充分挖掘現有電廠的供熱能力、減少新建熱電聯產項目等措施。
“發電權交易”仍存爭議
在此次報批的方案中,三地均提出“推進新能源與火電發電權交易置換”,不少風電行業人士對此持質疑態度。
比如,《內蒙古方案》提出,“利用發電權替代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水平。風電機組替代自備機組發電,交易結算價格由風電企業與被替代方協商確定,根據系統情況酌情考慮進行網損補償;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規火電機組計劃內發電量,酌情考慮進行網損補償,三方簽訂替代合同。”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可再生能源與火電進行發電權交易本身就違背了《可再生能源法》。”一位可再生能源行業人士告訴記者。據記者了解,電能替代這一方案也并不受新能源開發企業的歡迎。
“去年我們在甘肅虧損了一億元,我們有5千萬的交易電量,幾乎都是零電價交易的。如果不參加交易,就沒有電量。”某風電運營商說,“今年參與交易電量還要翻倍,如果我們的運行小時數與去年持平,今年的虧損會更嚴重,目前就是量價齊跌的現實情況。”
“我們最希望看到的是徹底執行《可再生能源法》,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北京某風電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但現在甘肅、內蒙古等地的消納情況實在是不樂觀。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同的折衷方案是,在完成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電量、保證企業合理利潤的前提下,對超額部分做出市場性安排。”
此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明確,國家能源局會同發改委經濟運行局核定各類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據悉,目前各地的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已在核定中,數據或將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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