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在成為全球風電增速最快的國家的同時,也面臨日益嚴重的風電消納問題。
未來該怎么干?
答案就在《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過去一年國家密集出臺的一系列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措施、辦法里。
風電布局以消納為硬約束
“堅持消納優先,加強就地利用”,風電規劃最大的亮點就是轉變重建設、輕利用的思路,以提高風電消納水平、消費比重為導向,不再以裝機規模論英雄。
“不光要重視千瓦,還要重視千瓦時,特別是就近、就地利用。”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處長李鵬表示,2015年年底風電發電量在全國占比剛超過3%,如果未來不能突破5%、10%,最終達到20%到30%的目標,整個風電產業就無法擺脫外部非議的“花瓶”角色。
由于“三北”地區棄風限電問題短期內難以根治,保障風電可持續發展,優化產業布局是當務之急。
風電規劃提出,到2020年,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4200萬千瓦以上,算上海上風電,這一地區的增量將占全國總增量的57%,遠高于“十二五”時期的26%,同時,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在全國的占比也將提升至1/3。
反觀“三北”地區,按照風電規劃,新增裝機僅3500萬千瓦,且集中在棄風限電不嚴重的華北地區,包括河北、山東和山西等地,棄風限電較嚴重的東北三省和甘肅、新疆、寧夏等地則基本限制了增量。
風電規劃還提出了集中與分散并重的開發原則,即在“三北”等風資源豐富地區有序建設集中式風電項目,打造大風電基地,實現跨區并網輸送;在中東部和南部等風資源貧瘠地區發展分布式風電項目,實現低壓并網就地消納。
用整體的思維解決局部的問題
正如中醫學非常重視人體本身的統一性、完整性及其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講究從整體上來觀察和研究人體的疾病一樣,風電作為能源系統的組成部分,也不能脫離其他能源體系獨立運轉。解決風電消納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要從能源系統整體入手。
但目前,如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何勇健所言,我國能源系統仍是一個相互分割、各自為戰的系統,能效低,對新能源系統的包容性較差。能源系統不協調,發展模式、體制機制等方面還存在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提高電力系統的調峰能力,被認為是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能源系統優化、提高運行效率的重要保障。風電具有隨機性、波動性的特點,需要抽水蓄能、燃氣發電等作為調峰電源,但我國靈活調峰電源的比重目前不足7%。
按照風電規劃,“十三五”抽水蓄能將建成1700萬千瓦、開工建設6000萬千瓦,調峰氣電將建成500萬千瓦。同時,將加大燃煤電站靈活性改造力度,主要用于增加“三北”地區的調峰能力。
2016年7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出臺《可再生能源調峰機組優先發電試行辦法》,要求在全國范圍,以企業自愿、電網和發電企業雙方約定的方式確定部分機組為可再生能源調峰。在履行正常調峰義務基礎上,調峰機組優先調度,按照“誰調峰、誰受益”原則,建立激勵機制,并將調峰情況納入發電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此舉無疑將改善輔助服務的政策激勵,為提高電力系統調峰能力提供了保障。
針對“三北”地區的大型風電基地,可再生能源規劃提出,要在充分挖掘本地風電消納能力的基礎上,借助已開工建設和明確規劃的特高壓跨省區輸電通道,按照“多能互補、協調運行”的原則,在落實消納市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外送,擴大配置范圍。預計到2020年,“三北”地區風電裝機規模將達1.35 億千瓦以上,其中本地消納新增規模約3500萬千瓦,利用跨省跨區通道消納風電約4000萬千瓦。
從減少行政干預到構建市場機制
談及棄風限電原因,市場機制缺失,省間壁壘嚴重,是業內共識。
研究顯示,新能源發展通常會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初步發展階段,特點是成本高,采用固定的標桿電價;第二階段是規模發展階段,成本下降,電價也開始調整,政府補貼減少;進入第三階段,新能源將參與市場競價,政府補貼和扶持逐步退出。
顯然,我國當前仍處于第二階段。風電等新能源發展還高度依賴政策補貼,缺乏市場競爭機制,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不足。促進成本下降和補貼退坡將成為貫穿整個“十三五”風電產業發展的重要任務。
其實,世界主要發達國家迫于可再生能源補貼力度的日益萎縮,在不斷從技術、管理上尋找度電成本突破的同時,也在積極探索全新的商業模式,比如綠色發電證書、碳指標等機制的引入等。
對此,可再生能源規劃提出了“堅持市場主導,完善政策機制”的基本原則,并提出建立各省(區、市)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專家認為,這意味著未來我國可再生能源消納情況的監管將更加規范嚴格,省間壁壘有望削弱。
風電規劃制定了具體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年度開發方案管理機制,鼓勵以市場化方式配置風能資源;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確保規劃內的風電項目優先發電;加強運行消納情況監管,對棄風限電問題突出、無法完成最低保障性收購小時數的地區,實施一票否決制度;創新價格及補貼機制,建立市場競價基礎上固定補貼的價格機制,適時啟動實施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
事實上,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國家電網公司已經開始推進可再生能源跨區跨省現貨交易。2016年12月7日,寧夏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與上海燃煤發電企業通過全國統一電力交易平臺完成首次跨區跨省發電權集中競價交易,上海側最終落地電量達6956.4萬千瓦時,相當于節約標煤2.02萬噸。
對于發展目標,可再生能源規劃提出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限電地區的風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在《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則更明確地提出要把“三北”地區的棄風棄光率控制在5%以內,其他地區基本做到不棄風、不棄光。
關于建立公平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一出,各界紛紛拍手稱快。不過,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提醒道,現在無論是推進資源配置的市場化,還是建設各種市場,我們要防止一味地降價,這不應該是市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