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熱點話題
法國目前的法律框架對推進海上風電場的迅速發展并不適合,因此監管方面的改革在議程上是急不容緩的。事實上,法國的海上風電業作為當地的新興市場,實在需要穩健的法律框架,以支持海上風電場的迅速、平衡的開發與營運。
目前,業界主要關注到: 2016年1月8日有關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與運輸設施的《2016-9號法令》,這項法令在度身定制為開發海洋可再生能源(包括海上風電等)而設的法律框架方面,邁進了第一步。其內容主要涉及爭議訴訟,務求令爭議更快解決。
目前仍在完善的法令,部分牽涉扶持機制的實務詳情(同時包括上網補貼與優惠機制)。
有關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條例,其建議修改目前還在建立的招標程序。
條例草案(在目前的草案之內)制定了占用公眾領域的自動授予特許權機制,可是這改變得不到業界支持。
目前還在商討中的是否對現存的法律框架進行多項修訂,特別是:為所有海洋可再生能源項目設立一個“一站式商店”的許可機制,以取代目前須提出多項許可申請、各有不同程序與期限的機制;及推出行政機關應在一年內批出所需許可的期限規定。
聚焦浮式海上風電場招標:2015年8月5日,法國環境與能源管理署(ADEME)發出試點浮式海上風電場方案的招標文件,當中包括3至6座風機,每座風機總容量以5 MW為下限。經過全面的評估程序后,包括向利益相關人士如漁民等進行地方咨詢,選出了四個適合進行四個浮式海上風電場、占地15平方公里的區域(Groix、Faraman、Leucat和Gruissan)。
中標項目將可從下列兩項中受惠:
法國電力公司(EDF)按競標時厘定的某定價,以購電義務方式提供運營扶持措施。
由一筆補助金(占三分之一)和應付貸款(占三分之二)組成的投資扶持措施
競投者在標書內要求的投資扶持額須因應運營扶持額而定。對于這一點,競投邀請預計了運營扶持范圍定為150歐元至275歐元/MWh的情況。
法國環境與能源管理署根據競投者的財務結構、標書要求的資助額等標準選出中標者。競投者須在2016年4月4日之前入標。
第三輪招標的日期尚未落實。這輪招標最初定于2014年底進行,之后已多次延期。但是,我們可合理假設法國政府會盡量在2017年總統選舉前進行招標。延期招標是因為進行招標前研究表現的問題、該等研究產生的相關費用和引致的法律責任。 2016年4月,能源當局表明海上風電場須設在鄰近敦刻爾克(Dunkerque)的位置。
5、市場展望
《能源轉型法》(Energy Transition Law)(2015年8月17日《2015-992號法律》有關向綠色發展轉型的能源轉型法)設定了一個相當進取的目標,擬于2030年前,可再生能源在最終能源消耗方面達到32%。為求達到這目標,《能源轉型法》包含一份稱為《多年期能源計劃》(programmation pluriannuelle pour l’énergie)的新文件,對每項發電技術包括海上風電等指定一個具約束力的裝機容量目標。原預計在2015年12月底前刊發《多年期能源計劃》的草稿,但后來押后到 2016年秋季。
此外,2016年4月24日的法令已修改了多年期發電投資計劃,設定2018年12月前達到500 MW的指標性海上風電目標、2023年底前達到3,000 MW的目標,并因應目前項目的運營情況,設定額外500至6,000 MW的風電目標。
第三輪招標是為嘗試在2020年前達到6 GW海上風電裝機容量的目標,而準備的新措施。因此,在法國政府層面上,其顯然愿意在未來數年開發海上風能業。

主要運營商(按MW計)
6、將來的投資機會
我們預計所有各項目的投資機會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