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4年,位于棲霞的山東安德利斯風電技術裝備有限公司就對風機塔筒項目進行攻關,掌握了塔筒生產的核心技術,產品質量標準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公司負責人杜培進介紹,公司年生產風電裝備200臺套,產值近2億元,已先后為棲霞潤霖風電公司唐山硼風場、方山風場和長島、萊州等地的風場提供了數百臺風機塔架,成為國內風機塔架行業的骨干企業。
2009年3月,一期工程投資8200萬元的“山東航宇風能設備生產項目”在萊州破土動工。這家有民間資本參與的公司也是專門為風力發電機生產配套設備的企業。
目前,煙臺民間資本還盯住了風電產業的縱深環節。“長島海上風場建成后,架起一臺風機就等于增加了一處人造島嶼,增加了一處海洋生物聚集的生態園。”長島從事海陽捕撈的黃先生表示,“聽說政府將以此打造成為海洋休閑漁業基地和海上旅游基地,我準備爭取參與其中。”
呼聲:盡快出臺相關參與細則
新“36條”的出臺,讓多年來從事電煤生意的李先進感到興奮,因為他看到了今后參與電力企業的希望。不過他同時也心存困惑:到底該怎樣參與電力企業?
一些有志于電力企業的民間投資者認為,新“36條”只給出了方向,但具體如何操作仍不清楚。他們希望政府盡快出臺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和完善的法律法規框架。
“要讓民企順利進入電力行業,盡快出臺相關細則尤其是價格政策很有必要。”業內人士分析說,“雖然給予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通行證,但他們進入這些領域存在相當大的難度。目前我國的電價由國家壟斷,這是一道無形的壁壘。民營企業怎么會賠本經營?而讓民間資本看到電力行業合理的投資回報,關鍵是能否解決價格機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