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促進海上風電的發展單獨設立法律法規,法律的制定方包括風電場業主、風機設備商、電網、海上基礎安裝提供者、船東、港口碼頭以及認證機構等。目前的法律應至少明確電網建設、電網接入、上網電價、電網規范、資金支持、準入規則、環境評估等內容。
尤其重要的是電網建設和接入,應明確誰投資、誰建設、成本和收益的分攤機制。
明確電網規劃、財政支持
今年上半年,沿海各地的風電規劃紛紛出臺,但這只是單方面的,電網對于接入風電的規劃仍然不明確,比如沿海電網調度、調峰電源配置、上網規范、電網留給風電的容量等。我國風電發展的速度一直超前于電網的接納,陸上風電的瓶頸可能會延續到潮間帶風電。風電的發展目前離不開財政補貼,風電場的建設規模要在補貼的能力之內,政府應提前公布每年用于潮間帶風電的財政資金數額,防止規模擴張到財政無法顧及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