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抓緊電網規劃和建設,吸納更多的風力發電。電網薄弱是目前制約風電發展的重要因素,應根據風電發展需要,由電網企業對現有電網發展規劃進行重新修訂,重點解決好內蒙古、河北、吉林、甘肅等主要風電開發區的風電電量外送問題。開放低壓端上網,為分布式風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提供方便。同時也要解決好局部地區風電過剩跨區輸送問題。
隨著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我國風電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世界風電設備制造商和開發商都十分看好我國的風電市場。我們認為,無論從我國風能資源和能源需求來看,還是從保護環境角度出發,我國都應加快風電技術和產業的發展。為了促進我國風電的發展,我們已制定了風電發展目標:2010年建成500萬千瓦,2020年建成3000萬千瓦。到2006年底,我國風電裝機已累計達到了260萬千瓦,預計今年可投產200萬千瓦以上。目前,從我國風電發展的趨勢來看,我國風電發展目標可能偏低。按歐盟經驗,結合我國實際,我國風電裝機2010和2020年分別達到1000萬千瓦和8000萬千瓦是完全有可能的。如果有關政策能進一步調整完善,落到實處,2020年有希望超過1億千瓦或1.2億千瓦。為此,建議在適當時間調整我國風電發展總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