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通知,對招投標工作要求:
1、及時暫停招標項目現場交易活動、推行網上辦理、減少到場要求。年內實現所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線投標、開標。
2、投標擔保:
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
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
建議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
3、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
盡快在各行業領域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
實現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文件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
4、積極推廣電子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
完善遠程異地評標系統及技術規范,盡早實現省內常態化運行;
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
5、針對節后復工企業可能出現在崗人員不足、工作協同不便、人員流動受限的實際:
引導招標人依法、合理設定招標文件發售、投標文件提交等時限,以便投標人做好投標準備;
需購買紙質招標文件的,提供郵寄方式,不要求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
需提交紙質投標文件的,允許郵寄提交。
6、確保對所有投標人公平公正。要保證異議、投訴渠道暢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實施排斥限制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7、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
第六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8、切實避免對招投標等交易活動“一刀切”。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