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合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新能源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文件指出,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光伏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風電項目實行核準管理。
集中式風電項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規定要求參與全省風電項目建設規模競爭性配置,中選項目需屬地發改部門初審后轉報至市發改委復審,復審通過項目由市發改委轉報至省能源局核準,核準通過后即可開工建設(核準所需材料需符合當年度省能源局規定要求)。
分散式風電項目分為兩種:“全額上網”型分散式風電項目需屬地發改部門初審后轉報至市發改委復審,復審通過項目由市發改委轉報至省能源局核準,核準通過后即可開工建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型分散式風電項目需屬地發改部門初審后轉報至市發改委核準,核準通過后即可開工建設。
此外,鼓勵各縣(市)區、開發區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光伏發電、風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屬地發改部門作為能源行業主管部門,應牽頭會同城建、應急、城管、市場監管、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光伏發電、風電項目的全過程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