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政策
中國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嘗試風電機組的開發,從1996年開始,啟動了“乘風工程”、“雙加工程”、“國債風電項目”、科技支撐計劃等一系列的支持項目推動了風電的發展。
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20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當協助、配合。
——2007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電監會25號令)
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
——20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根據規劃,2010 年我國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2020 年全國風電裝機容量達到3000 萬千瓦。
——2006 年,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等8 部門聯合出臺《“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
到2015年,風電并網裝機達到1億千瓦。當年發電量達到1900億千瓦時,風電新增裝機7000萬千瓦。建設6個陸上和2個海上及沿海風電基地。
——2012年4月24日,科技部《風力發電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
到2015年,風電累計并網風電裝機超過1億千瓦,年發電量達到1900億千瓦時。
——2012年5月30日,國務院《“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十二五”時期,可再生能源新增發電裝機1.6億千瓦,其中常規水電6100萬千瓦,風電70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20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750萬千瓦,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爭取達到總發電量的20%以上。
——2012年7月,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