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所示為某風電基地出力保證率曲線。其上還標示出了三個常用參數,即有效出力、平均有效出力及保證出力。三個常用參數的含義及確定方法可以參考文獻[1]。其中,平均有效出力為去掉棄風損失后的平均出力。[1]
圖2 所示為某風電基地三個參數的日均逐時出力曲線。
2 火電基地和風電基地出力特性舉例
現以一個具體例子分析風火打捆運用方式的出力特性。
假定一個電源基地包括火電基地和風電基地兩部分,兩者容量分別為6000MW 和3500MW, 擬議打捆送出的輸電通道容量同火電容量,亦按6000MW 考慮,且輸電特性為全負荷恒定平直線(不計受端電網調峰性能),則可進行如下出力特性分析:
2.1出力分析
因為具體工程的發電出力為其出力的有名值化,考慮到風火打捆以保證風電出力為基礎,即風電可按自有能力最大限度地安排全發,而火電則以輸電通道為限制邊界做跟隨風電的發電運行,則可計算并繪制風火聯合出力曲線,參見圖3。
觀察圖3 可以看出, 以上述輸電通道容量以及風火打捆容量為假設基礎, 風電出力大約在320MW 至2800MW 之間320MW 為對應高保證率的保證出力),而火電跟隨出力則大約在3200MW 至5680MW 之間;風電平均出力大約為1470MW,火電
平均出力大約為4530MW ;火電最大出力低于火電自有容量(有冗余),火電最小出力高于自身最小技術出力(由調峰能力決定, 如按額定出力50%計最大調峰深度,則最小技術出力為3000MW)。[3]清晰起見,還可將這一例子中的風火聯合出力運用關系以堆積面積圖形式描述。為顯現方便,這里以風電平均有效出力及其對應火電跟隨出力為例,參見圖4。
按照上述平均出力概念進一步計算可以得到,風電基地年平均發電量約為129 億kWh,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3681 ;火電基地年平均發電量約為397 億kWh,等效滿負荷利用小時數6613。以上分析過程中均未計出力損失,各項出力均為理論出力。
2.2 速動性分析
現依據相關規范,檢驗上述例子電源基地風火打捆配置的調速性能適應性。
《大型風電場并網設計技術規范》[2,4]給出了風電場有功功率變化限值的推薦值:“每分鐘有功功率變化率不超過5%~10%”。如此, 可以以風電基地兩個出力數值為例:相應最大出力2800MW 及另一出力2000MW 的每分鐘有功功率變化率的10%,分別為每分鐘280MW 和200MW。
參照先前關于典型大中型燃煤機組火電機組的假設條件,其火電調速能力每分鐘不小于最大連續出力的5%。由此計算可得,當火電跟隨出力約為3200MW~5680MW 時, 其5%相應為每分鐘160MW~284M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