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可再生能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重點
發展可再生能源要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總目標,把發展可再生能源作為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以及調整能源結構的重大戰略舉措,按照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部署,努力建設美麗中國。
(一)提高水電開發的規模和質量。我國水電資源豐富,開發利用程度低,擁有成熟的水電開發技術和管理模式,決定了水電是最具備大規模開發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要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的目標,一半以上需要依靠水電來完成。一要穩步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做好重點流域的水能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適時建設一批各方面條件比較適宜的大型水電站,加快西部水電資源的開發力度。二要積極開發中小型水電站。在水能資源豐富但地處偏遠的地區,根據開發利用條件、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開發中小河流水能資源,科學規劃建設抽水蓄能電站。三要建立水火同網同價等清潔能源補償機制,努力提高水電開發的經濟性。
(二)強化風電成為主力電源的地位。風電是現階段最具規模化開發和市場化利用條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我國風電發展已取得了很大成就,風電裝機規模和設備制造能力都位居世界前列,資源狀況和裝備技術水平都表明風電具備進入我國主力電源的條件。風電開發要堅持集中開發與分散發展并舉,優化風電開發布局。一要有序推進西北、華北、東北和東南沿海風能資源豐富地區的風電建設。綜合考慮資源條件、電網接入、電力輸送和運行管理等因素,有計劃建成多個風電集中開發區域。二要加快內陸地區分散風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風能資源評價,擇優建設開發條件較好的項目。三要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發揮沿海風能資源豐富、電力市場廣闊的優勢,積極穩妥推進海上風電發展,加快示范項目建設,促進海上風電技術和裝備進步。
(三)加快發展太陽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陽能是未來重要的替代能源,生物質能利用效率高且技術相對成熟,海洋能、地熱能也均具有一定的發展潛力,都是國家支持發展的可再生能源。一要積極發展太陽能發電。在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太陽能資源豐富、具有荒漠和閑散土地資源的地區,建設一批大型光伏發電基地。結合水電開發和電網接入運行條件,在青海、甘肅、新疆等地區探索水光互補、風光互補的太陽能發電模式。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提高高溫集熱管、聚光鏡等關鍵技術的系統集成和裝備制造能力。二要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質能。統籌各類生物質資源,按照因地制宜、綜合利用、清潔高效、經濟實用的原則,結合資源綜合利用和生態環境建設,合理選擇利用方式,推動各類生物質能的市場化和規模化利用。三要合理開發海洋能和地熱能。以提高海洋能開發利用技術水平為著力點,積極開展海洋能利用示范工程建設,促進海洋能利用技術進步和裝備產業體系完善。加快地熱資源勘察,加強地熱開發利用規劃管理,提高地熱能開發利用技術和規模,加快淺層低溫能資源開發,適度發展各類地熱能發電。
(四)發展以可再生能源為核心的高新技術產業。搶占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制高點,關鍵是要掌握核心技術,依靠技術進步促進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和大規模應用,實現創新驅動和產業發展結合。一要實現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不斷突破。優先發展先進適用技術,在風機的葉片、軸承、控制系統、單機規模,太陽能的多晶硅制備提純、薄膜電池,可再生能源并網技術、儲能技術等方面加快技術創新,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成為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競爭力的優勢產業。二要加強可再生能源技術創新的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健全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體系,積極引入海外高新科技行業領軍人才,建設可再生能源研究機構,做好基礎性、共性技術和相關產業核心技術的研發,增強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技術支撐能力。三要大力培養可再生能源產業集群。強化自主創新、提高技術含量,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導致的產能過剩。
(五)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保障措施。為確保實現2020 年非化石能源提高到15%和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的目標,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健康發展,必須盡快完善和健全一系列政策保障措施。一要提升可再生能源地位,充分認識到其戰略價值和意義,切實在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中予以重點考慮,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確立為我國長期的基本能源國策。二要加強行業管理,治理和規范市場秩序,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場健康發展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三要建立健全行業標準體系,推動檢測認證和監測制度建設,促進行業的規范化、標準化發展。四要鼓勵可再生能源企業轉型升級,鞏固和提高其核心競爭力,推動中國企業“走出去”發展,真正顯現從可再生能源大國向可再生能源強國的轉變。
21世紀是綠色增長的世紀,是生態文明的世紀。生態文明作為人類文明的一種新形態,是人類文化發展的成果,也是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助力生態文明建設,為美麗中國添色添彩,為世界低碳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