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八次會議閉幕,會議出席160人,符合法定人數,會議以151條贊成、3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三十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解釋,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他決定、報告和任免案。
新環保法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 設計按日計罰制度
環境保護法今日四審高票獲通過,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全國人大對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視的,對環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
信春鷹強調,本次修改環保法還對環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了規定,比如從環境規劃、環境標準、環境監測、環評、環境經濟政策、總量控制、生態補償、排污收費、排污許可,特別是根據公眾意見,又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針對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又設計了按日計罰。
談到和其他法律的關系,信春鷹認為,這個領域的法律有很多,比如水、大氣等專門的領域法律和現在的這部環保法,既有聯系又有分工。聯系就是,環保法作為一個基礎性的法律,規定了基本的制度。那些單行的法律是針對不同領域的具體情況作具體制度。本法修訂以后,其他法律和這部法律不一致的,就適用本法,這部法律沒有規定的,就適用那些單行法。我國環保類法律的修改應該會逐步地都提上日程,環保法起到了引領作用。
新環保法增加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應對霧霾
國家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今日表示,新環保法增加了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國家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今日表示,新環保法增加了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的機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的責任主體根據法律規定屬于各級人民政府,對各級政府提了四方面的要求。第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都應當依照國家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的處置和事后恢復的工作。第二,要求各級政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污染的公共監測預警預案。第三,在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到公共健康和環境安全的時候,應當及時公布預警信息。第四,應當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環境公共污染危險的減緩。
專家解讀“環保新法”六大亮點:監管手段有查封等硬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24日接受中國網專訪時表示,這次修訂的《環保法》應該說是全世界最好的《環保法》之一,吸收了全世界各國環境保護的經驗,采取了一些很嚴格的措施,監管手段出了硬招,比如說查封、扣押全有了,對于不認真履行法律職責的官員,特別是市長、副市長、縣長、副縣長,可以采取引咎辭職的制度。
常紀文說,這次修訂的《環保法》的亮點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