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加大支持和監管力度
支持風電發展。2014年年初,國家能源局印發《2014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提出了今年有序發展風電并實現新增裝機1800萬千瓦的目標,并給予雙重政策支持。今年將制定、完善并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以及全額保障性收購等管理辦法。
國家能源局還于2014年1月印發了《關于加強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已列入“十三五”第一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但未按時核準的項目,取消其納入國家核準計劃內的資格。
2014年2月,國家能源局印發了《“十二五”第四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列入計劃的項目容量為2760 萬千瓦。至此,“十二五”以來計劃規模累計已超過1億千瓦,保證了風電項目的并網運行和開發建設需求。要求優化風電建設布局,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風能資源開發,規范風電開發秩序,保障工程建設質量,要加強風電設備出質保管理,建立投資企業和設備企業間健康的關系。有序推進酒泉、蒙西、蒙東、冀北、吉林、黑龍江、山東、哈密、江蘇等9個大型風電基地及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合理確定風電消納范圍,緩解棄風限電問題。還要求逐步降低風電成本,力爭2020年前實現與火電平價,穩步發展海上風電。
2014年,國家將進一步推動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于6月5日發布了《關于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對非招標的海上風電項目,2017年以前(不含2017年)投運的近海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85元,潮間帶風電項目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75元。同時,鼓勵通過特許權招標等市場競爭方式確定海上風電項目開發業主和上網電價。
加強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工作,規范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行為,保障發電機組安全可靠并網運行,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組織修訂并發布了新的《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進一步理順并網安評組織關系,簡化并網程序,強化質量管理,減輕企業負擔。新印發的《新建電源接入電網監管暫行辦法》,主要強調對接入電網的新建電源項目的合規性實施監管,要求申請接網的電源項目必須是列入電力規劃或者取得同意立項意見,規定自發電企業提出新建電源項目接入電網之日起,電網企業不超過30個工作日做出書面答復,將有利于加快風電項目電網接入,降低棄風率。涉及風能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等功38項,編號從472-509,在國家能源局的指導下正在制訂和修訂中。
國家“十二五”風電發展科技計劃取得進展,開始醞釀“十三五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