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163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機制和內容,進行了適當的優化調整,利于相關工作進一步高效開展。
簡政放權明確各級責任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5月12日,李克強總理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提到:“轉變政府職能,要繼續在簡政上下功夫。”他同時強調,“只有進一步把該放的權放掉、把不該管的事交出,集中力量把該管的事管好、該服務的服務到位,才能有效推進政府的治理創新,更好地遂民意、促發展、利和諧。”“通知”的下發,充分體現出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響應中央號召,對風電開發管理實行簡政放權的管理思路。
“通知”指出,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不再統一印發含有項目清單的核準計劃。說明“通知”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的工作機制進行了優化。這一方面能夠簡化制定“風電年度開發方案”中的工作環節,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更加明確了相關單位在風電產業發展和風電項目管理方面的責任,避免由于責任不清影響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進一步提高了風電開發的管理效率。另外,“通知”提出對于不存在棄風限電的省(市、區),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門依據實際情況和總體規劃,自主提出本年度的開發建設規模。這表明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對上述地區風電開發管理工作也實行了簡政放權。有利于提高上述地區對于發展風電的積極性,進一步擴大風電發展規模,使風電成為支撐上述地區經濟發展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的重要組成力量。
緊扣市場引導方案編制
棄風限電是困擾我國風電更好更快發展的阻礙之一。為此,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將風電的利用水平,作為前五批風電核準計劃布局與規模的前提條件。例如,在第五批核準計劃中,棄風限電不明顯的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計劃規模同第四批相比增長57%。正是得益于這些相關政策的持續引導,我國風電開發布局不斷優化,有力支撐了風電健康穩定發展,提前完成了“十二五”期間風電裝機1億千瓦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