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國棄風電量統計數據,棄風情況愈發嚴峻。全國風電上網電量552億千瓦時,平均利用小時數422小時,同比下降61小時,棄風電量192億千瓦時,同比增加85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26%,同比上升7個百分點。“三北”地區平均棄風率逼近40%,內蒙古棄風率為35%,甘肅為48%,吉林為53%,寧夏為35%,新疆為49%。
需要注意的是,多個棄風嚴重的地區,風電裝機容量沒有增加,全社會用電量也沒減少,棄風棄光反而加劇,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值得深思。
一季度社會用電回暖 棄風卻仍在增加
國家能源局近兩年對于棄風限電比例超過20%的地區,一直沒有安排新的建設項目。今年1-3月份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了3.2%。例如棄風問題加劇的新疆,一季度全自治區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11.79%。然而與用電量快速增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棄風電量比例高達49%,棄風電量達到29.3億千瓦時。
這種情況下仍然出現棄風率的增加,
一是揭示了棄風棄光不是技術上的障礙和限制;
二是電網企業依舊在公然違反《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沒有依法保障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優先發電權。如果不能盡快遏制這種違法行為,今年全年棄風、棄光電量很可能分別突破400億千瓦時和100億千瓦時。產業形勢岌岌可危。
切忌讓違法行為打上“電力體制改革”的幌子
棄風限電已經給風電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更為變本加厲的是,一些地方還通過變相降低風電上網電價的方式來進一步侵害風電企業的合法利益,導致企業的處境雪上加霜。
甘肅、寧夏、新疆等省區紛紛推出“直供電交易”、“自備電廠替代交易”、“跨區交易”,各種方式輪番上陣,縱橫交錯,有越來越復雜的趨勢。風電、光伏企業甚至要報零電價才可獲得上網電量。如果不參與交易,輕則只給予極少的上網電量,重則被限令完全停發。而在這場美其名曰“為風電光伏消納找出路”的行動中,風電、光伏企業并沒有因參與交易而多發電。
正如一家風電企業相關負責人所言:“我們現在屬于量價齊跌,去年在甘肅除了棄風電量損失,還有5000多萬度的交易電量基本是零電價,只能拿到標桿電價差額的部分。如果不參加交易,那就沒有上網電量,但參加交易以后,我們總的發電量,也沒有比之前增加多少。”
還有更甚的做法是,地方政府要求風電企業拿出收入所得,補償當地火電企業。云南省工信委在《2015年11月和12月風電火電清潔能源置換交易工作方案》中,要求風電企業將電費收入,按國家批復火電電價的60%支付給火電企業。
全國多個省份的上述做法大有“制度化”、“常態化”趨勢,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還為這些違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行為打上了“電力體制改革”的幌子。《可再生能源法》中所說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是“量”的全額和“價”的全額,只有“保量保價”,才能使風電項目獲得合理收益。
棄風、棄光問題如果不能盡快有效解決,我國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15%的目標承諾就不可能兌現,不僅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任務無法完成,一個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也會半路夭折。
當務之急,需要政府部門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盡快發布各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小時數,保障性收購小時數應該按照保證風電光伏項目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
電網企業要積極履行責任和義務,完成全額保障性收購,確保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優先發電權。
地方政府要依法行政,只有在“保價保量”完成保障性收購的前提下,才能對超額部分進行市場交易并執行市場價格。
風電、光伏企業和行業協會,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