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競爭性環節電價形成。初期主要實行單一電量電價。現貨市場電價由市場主體競價形成分時電價,根據地區實際可采用區域電價或節點邊際電價。為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對現貨市場以及集中撮合的中長期交易實施最高限價和最低限價。
(六)市場結算。交易機構根據市場主體簽訂的交易合同及現貨平臺集中交易結果和執行結果,出具電量電費、輔助服務費及輸電服務費等結算依據。建立保障電費結算的風險防范機制。
(七)安全校核。市場出清應考慮全網安全約束。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安全校核,并按時向規定機構提供市場所需的安全校核數據。
(八)阻塞管理。電力調度機構應按規定公布電網輸送能力及相關信息,負責預測和檢測可能出現的阻塞問題,并通過市場機制進行必要的阻塞管理。因阻塞管理產生的盈利或費用按責任分擔。
(九)應急處置。當系統發生緊急事故時,電力調度機構應按安全第一的原則處理事故,無需考慮經濟性。由此帶來的成本由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主體不明的由市場主體共同分擔。當面臨嚴重供不應求情況時,政府有關部門可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暫停市場交易,組織實施有序用電方案。當出現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時,政府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暫停市場交易,臨時實施發用電計劃管理。當市場運營規則不適應電力市場交易需要,電力市場運營所必須的軟硬件條件發生重大故障導致交易長時間無法進行,以及電力市場交易發生惡意串通操縱行為并嚴重影響交易結果等情況時,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暫停市場交易。
(十)市場監管。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管,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充分發揮和加強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在電力市場監管方面的作用。國家能源局依法組織制定電力市場規劃、市場規則、市場監管辦法,會同地方政府對區域電力市場及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實施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省(區、市)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
六、信用體系建設
(一)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開展電力市場交易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針對發電企業、供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不同市場主體建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統一的信息平臺,使各類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
(二)建立完善市場主體年度信息公示制度。推動市場主體信息披露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指定網站按照指定格式定期發布信息,接受市場主體的監督和政府部門的監管。
(三)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對于不履約、欠費、濫用市場操縱力、不良交易行為、電網歧視、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為,要進行市場內部曝光,對有不守信行為的市場主體,要予以警告。建立并完善黑名單制度,嚴重失信行為直接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示;嚴重失信且拒不整改、影響電力安全的,必要時可實施限制交易行為或強制性退出,并納入國家聯合懲戒體系。
七、組織實施
在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充分發揮部門聯合工作機制作用,組織協調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和電力用戶,通過聯合工作組等方式,切實做好電力市場建設試點工作。
(一)市場籌建。由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小組根據電力體制改革的精神,制定區域交易機構設置的有關原則,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省(區、市),擬定區域市場試點方案;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牽頭部門并提出省(區、市)市場試點方案。試點方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論證后,修改完善并組織實施。
試點地區應建立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做好試點準備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市場模式,選取組建區域交易機構或省(區、市)交易機構,完成電力市場(含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下同)框架方案設計、交易規則和技術支持系統基本規范制定,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建設,并探索通過電力市場落實優先購電、優先發電的途徑。適時啟動電力市場試點模擬運行和試運行,開展輸電阻塞管理。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和分析,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則、技術規范。
(二)規范完善。一是對比分析不同試點面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對不同市場模式進行評估,分析適用性及資源配置效率,完善電力市場。二是繼續放開發用電計劃,進一步放開跨省跨區送受電,發揮市場機制自我調節資源配置的作用。三是視情況擴大試點范圍,逐步開放融合。滿足條件的地區,可試點輸電權交易。長期發電容量存在短缺風險的地區,可探索建設容量市場。
(三)推廣融合。一是在試點地區建立規范、健全的電力市場體系,在其他具備條件的地區,完善推廣電力市場體系。進一步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取消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的政府定價;進一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并完善應急保障機制。二是研究提出促進全國范圍內市場融合實施方案并推動實施,實現不同市場互聯互通,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三是探索在全國建立統一的電力期貨、衍生品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