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距離可再生能源基金第一次被提起,已經過去兩年。
2009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倪岳峰在人民大會堂宣布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消息后,透露“有關部門正在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很快會出臺”。
兩年里,國家電監會相關官員不止一次對媒體表示“辦法很快就會出臺”,但一晃兩年過去,依舊未見蹤影。
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分析,暫行辦法趕在可再生能源基金宣布兩周年之前發布,而且變為“暫行”辦法,可以看出背后壓力。
暫行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電價附加的征收方式的變化:由原來電網企業的代收代管,改為由財政部定期向電網征收后上繳國庫。
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梁志鵬介紹,過去電價附加一直被作為電網企業收入的一部分,一些地方對電價附加征收所得稅,導致電價附加資金大幅縮水,估計三分之一的資金被上繳財政。
按照電監會價格與財務監管部副主任黃少中的說法,在電費結算時,電網企業也存在變相減少新能源企業發電量、壓低上網電價的問題;加上各省的補貼資金調配時間差,導致新能源發電企業往往需要半年至一年才能拿到補貼。
“寧夏一些風電業主至今沒有拿到前年的電價補貼。”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透露。
從2010年10月開始,全國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就已經沒有結算了。一些規模相對較小的生物質發電廠,光自掏腰包為遲到的補貼墊資所需的銀行貸款利息,就占到全年發電收入的五分之一。
“這么搞下去就是政府欠企業錢。”孟憲淦說。新暫行辦法規定,電價附加將“由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按月向電網企業征收,實行直接繳庫,收入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對此,Frost&Sullivan咨詢公司電力行業分析師曹寅評價認為,“終于讓與可再生能源沒有利益沖突的機構來做了”。
難產背后的決策權爭奪
盡管如此,暫行辦法仍留下了諸多未盡事宜。
最讓外界失望的在于,暫行辦法并未將財政部主管的專項資金和發改委主管的電價附加合二為一。而這恰恰是當初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核心內容。
“當初設立基金的一個初衷是,在電價附加不足時由專項資金補充,附加征收資金有余量時,可在基金支持范圍內調劑到其他用途,大家能互相彌補在一起使用。”發改委能源研究研究員時璟麗說。
隨著這兩年可再生能源的大規模發展,補貼需求越來越高,僅靠電價附加資金越來越入不敷出。2009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13億元;2010年擴大至20億;預計2011年將達到100億左右。
可再生能源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盡管并未公布具體的規模,但作為專項資金中重要內容的“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國家財政支持近500億元。
“管理辦法只是在紙面上把兩部分資金放在了一起,但實質上并沒有合并,依舊是兩套體制,各走各的渠道。”曹寅說。
事實上,在2009年底宣布成立基金之初,國家發改委和能源局就啟動了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但2010年基金管理辦法做出來后,在基金到底應該支持可再生能源研發、應用還是制造等方面,意見并未統一,事情就此被擱置。
按照能源局的思路,基金征收管理辦法由財政部牽頭制定,而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能源局牽頭,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制定。
“實際上就是財政部負責收錢,發改委、能源局負責花錢。”一位接近能源局的內部人士如此解釋。
從財政部文件最終的命名“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中不難看出,能源局的這一建議并未得到財政部采納。未來如何監督、撥付該基金,特別是基金使用和撥付的決策權,仍是懸念。
百花齊放還是一家獨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