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CRESP 與我國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設計的淵源據任東明介紹,早在1999 年,CRESP 項目的前期很多工作就已經付諸實施了。當時的可再生能源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項目(REDP),同后來的CRESP 項目一起,共同為我國“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規劃的制定提供了支撐,并通過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將據任東明回憶,當年國家計委在制定國民經濟“十五”規劃時,希望世行能協助提供建議,世行邀請了英國專家,與中方專家一道召開“頭腦風暴”會,經過兩輪討論,大家提出了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配額制”的思路。CRESP 項目一期正式開始于2006 年, 適逢中國“可再生能源法”發布實施初期, 可再生能源發展方興未艾。那時,中國尚未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法為核心的政策法規體系,風電、生物質發電等產業發展基礎薄弱,相關項目示范還處于初級階段等,迫切需要得到政策研究、技術和資金的支持。在這一大背景下,CRESP項目按照國家能源局的統一部署,逐步展開。
CRESP 項目支持下研究和制定的政策涉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區域布局、電價、配額制、激勵政策、行業管理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實施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管理辦法等15項政策草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價和成本分攤管理方法、可再生能源產業指導目錄等5 個配套法規的修改建議,形成了系列化研究成果, 為全國人大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提供了寶貴建議, 為政府主管部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規體系提供了重要參考。在實際工作中,CRESP 項目的多項政策研究成果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提供智力支持和支撐,如新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促進了我國風電產業的健康發展;綠色能源縣標準及其管理辦法、加速了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全國108 個綠色能源縣。
任東明作為項目早期的參與者之一,對于CRESP 的整個實施過程深有體會。在他看來,CRESP 項目的最大貢獻,就是對我國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啟蒙”作用。
“在CRESP 項目的合作機制下,我們建立了國內外專家暢通的交流渠道,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圍繞《可再生能源法》,在很短的時間內建立起了政策支持體系、相對強大的制造能力、市場規模、研發體系和配套體系。而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及社會對可再生能源的認識也在逐步深入,許多思想的轉變為后來許多重大成果的取得奠定了基礎。任東明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