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項目開發環節需要較長時間,從獲取場址到工程建設準備就緒,這一過程需時3 年~ 4 年。工程建設準備就緒是指:項目建設和運行所需的全部許可和環保審批均已獲得,對足夠的風能資源數據所進行的收集和分析已經完成,允許該項目接入現有電網的并網協議已得到全面履行,一切必要的輸電安排均已確定,且為全部電力購銷而制定的電力購買協議或其他電力承購合約已簽署完畢。至此,風電機組供應及電場配套設施的采購和施工(EPC)協議方可訂立,可以與貸款方和稅務股權投資人進行交易交割,并發布開工通知。
由于前期工作時間長,打算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公司都面臨著諸多抉擇,包括是否收購現有開發項目,是否收購擁有許多待建項目的開發公司,是否與當地開發商合資成立公司或獨立開發新項目。
收購現有項目
每個項目都是由一個專門的有限責任公司(LLC)進行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法人公司有一個很重要的相似點,即公司所有者通常不受該公司債務責任的約束。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稱為成員)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和風險,而且一般而言(除某些不良行為外),無論是成員還是高級人員、管理人員或普通員工,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行為或疏忽都不承擔個人責任。
但法人公司不同的是,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僅為一人,一般不作為單獨實體進行課稅,公司將免繳聯邦稅;當所有者為兩人或兩人以上時,公司將被視為合伙企業進行征稅。
有限責任公司非常靈活,不存在法定強制規定的管理架構或資本結構,而是通過一份“運營協議”,即通常所指的《有限責任公司協議》進行管理。“運營協議”涵蓋公司治理的所有必備條款,其中包括經營管理、成員的同意權、集資和負債管理規定、所有者權益(這通常被稱為成員權益)的轉讓、成員權益的分類以及成員同意的其他條款。
項目有限責任公司應擁有涉及項目開發、建設和運營必須的所有合同、租約、研究、報告以及其他必要的權益。項目公司沒有雇員,通常由其母公司或根據管理協議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