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表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與國家法律沒有抵觸,各省可相互借鑒。
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收費到審批,氣象局權力變現的背后隱藏著什么?
氣象局尚且如此,何況他乎?
一月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黑龍江省“風能國有”事件,近日又得到了中央氣象局官方的正式支持。
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表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與國家法律沒有抵觸,各省可相互借鑒。
《條例》宣稱風能、太陽能屬于國有,探測風光需要得到黑龍江省氣象局的審批。
無論氣象局方面如何辯解《條例》不違法、不會增加企業開發風能、太陽能的費用,但質疑聲仍一浪高過一浪。
出乎意料的是,反對幾乎是全民性質的,除關系切身利益的風、光企業,還包括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法律界人士、媒體、行業協會、普通公民,甚至全國人大。有業內人士向《中國能源報》記者稱,《條例》的出臺和重要人物表態,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氣象局早有“前科”
記者發現,風、光企業之所以不愿相信氣象局“不會增加企業費用”的解釋,緣于氣象局有“前科”。
有央企發電商告訴記者:“目前,與氣象局打交道,除了交錢還是交錢。”
據了解,風電、太陽能開發企業與氣象局有關的業務包括,氣象數據索取、風光資源評估、防雷檢測等,而這三個項目都需要費用。
在風電太陽能前期工作中,除企業自己測風、測光外,還需氣象局提供30年的風、光數據。在西方國家,這些基本數據向全民公開,即免費提供,但到了中國各地氣象局這里,需要交納不菲的費用。
由于沒有統一標準,各地的氣象數據費用差距明顯,從幾千到數萬元不等,并且水漲船高。
發電商提供的資料顯示,2004年之前,氣象數據的費用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近年隨著風電、太陽能的快速發展,氣象局的收費隨之上漲,后開發的低風速地區如山西、江蘇等,每個風電項目最高可達到5萬元。除福建、陜西兩省氣象局制定了收費標準外,其他各省并無明文規定。
最新的情況是,有地方氣象局已不滿足僅僅售賣氣象數據,而是把氣象數據打包成“風光資源評估報告”既然是“報告”,費用自然與氣象數據不在一個等級。
有發電商向《中國能源報》記者反映,規定必須委托省氣候中心或設計院編制“報告”費用一般在15萬至30萬元不等,這種變相層層加碼,讓經營本已十分困難的風電企業雪上加霜。
氣象局攬財的故事遠沒有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