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經過黑龍江省人大批準地方性條例,法律層級僅次于憲法、法律和國務院法規;風、光資源評估報告是地方發改委加在企業腳下的門檻,一些省份的地方發改委規定,評估報告必須委托當地氣象局或設計院編制,否則項目不予核準或不予發放“路條”;防雷檢測則是氣象局與安監局的聯合執法,并獲得省政府的發文支持。
自從風電快速發展以來,由于增值稅轉型、國家優惠政策等因素,風電、太陽能開發企業從地方政府的座上賓變為了冷板凳。
據測算,風電增值稅變更為可抵扣后,企業購進的風電設備可在10余年內逐年抵扣應繳稅額,這也就意味著地方政府在此期間沒有增值稅收入,加之新能源企業普遍享受的 “三年免稅、三年減半征收”政策,企業所得稅在六年期間化為泡影。
地方政府普遍認為,其為風電、太陽能企業做出了支持,但沒有得到回報。
此外,政府對地方條例的監管并非及時到位,全國人大及國務院法制辦的職責包括審查地方條例,輿論對于黑龍江《條例》的爭論已持續近兩個月,但未見到上述兩部門正式出面回應。全國人大相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未見到條例送達。
不過,原定于8月1日正式實施的《條例》并未如期實施,據悉,黑龍江正在修改相關內容,但不會有原則性的改動。
有人士嘆道:氣象局尚且如此,何況他乎?
最怕”示范效應”
其實,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的一句“各地可相互借鑒”,是風電,乃至各界最害怕的。有發電商認為,黑龍江地方條例就是“借鑒”內蒙古實行風資源費或風電前期費的結果,如各地再借鑒黑龍江經驗,則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將面臨夭折的險地。
事實上,加在風、光產業的頭上的各項費用逐年遞增。
除氣象局的相關收費外,風資源前期工作費(約1000萬到2000萬)、并網檢測費(中國電科院在不到一年時間已收取了2億多元)、土地補償費、水土保持費、草原植被恢復費、攤派捐贈等幾乎同時向風電開發企業砸來。
而全國各界質疑黑龍江條例的原因在于其示范效應,烏木國有、風光國有,輿論普遍擔心,還有什么不能國有、還留下什么可以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