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具有“電力市場”下的市場價值
以德國電力市場為例,所有的發(fā)電類型參與競價,根據他們的運行成本,大部分不處于邊際的電廠可以獲得額外的利潤,補充其固定成本。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定價,因此,在某些需求低谷階段,可再生給出了零、甚至是負的價格。這對于市場價格的壓低具有決定性作用。這是有效電力市場中風電等低運行成本電源的市場價值所在。
目前,德國的上網電價,只有5歐分/千瓦時左右,在人力、設備成本都高出很多的情況下,這跟我國東部地區(qū)已經非常接近。電力市場競爭帶來的價格下降作用明顯。
如果存在電力市場,風電等低可變成本電源在市場報價中的優(yōu)先地位,會極大的發(fā)揮其市場力,將運行成本(主要是燃料成本)高的化石燃料發(fā)電推到邊際市場,直至導致后者退出市場,成為“落后的要被淘汰的產業(yè)”。我國的電力市場的缺失使得可再生能源的這種市場價值無從發(fā)揮,也從一個側面證實,目前棄風限電問題更多的是政策(平均調度資源)、機制(缺乏競爭性上網,缺乏輔助服務市場)與體制問題。
“棄風”的短期解決之道
短期內,電力系統(tǒng)的調峰備用機組不可能迅速增加,而缺乏價格信號也使得“調度”風電資源無利可圖。分析幾個“棄風”的重災區(qū),可以發(fā)現(xiàn),其傳統(tǒng)的煤電機組的利用小時數(shù)仍舊高達3000-4000小時以上。需求不旺這一現(xiàn)象在電力市場環(huán)境下是不可想象的。究其原因,在于我國調度體系中仍然維持的所有機組“平均上網小時數(shù)”的僵化政策,并且省級政府具有巨大的自由量裁權。
調度規(guī)則如果不能改變,其他的“棄風”措施基本無用,特別是遠距離輸送的技術措施。一方面,其建設周期也很長,另一方面,即使建成了,面臨著火電機組的“占位式”擠壓,如果沒有充足的電力需求,受入風電地區(qū)也很難有消耗風電的空間。改變調度的排序規(guī)則,模擬市場競價行為,是解決風電棄風的“短期”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