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是高效清潔的能源,建立經濟、高效、穩定的電力供應體系,是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穩定發展的基本要求。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到2020年要使我國國民生產總值再翻兩番這一目標,是我國電力發展規劃的依據,也是目標。
電力發展目標
堅持節約優先,煤為基礎,多元發展,深化體制改革,加強電網建設。堅持以結構調整為主線,優化電源結構。在綜合考慮資源、技術、環保和市場等因素的基礎上,優化發展煤電,建設大型煤電基地,鼓勵發展坑口電站,重點發展大型高效環保機組。積極發展熱電聯產機組,加快淘汰落后的小火電機組。大力發展水電。積極推進核電建設。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鼓勵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電。加強區域和輸配電網絡建設,擴大西電東送規模。實行電力統一規劃和調度,建立健全電力安全應急體系,提高電力系統的安全可靠性。繼續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實行節能調度,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據我國能源結構的狀況,我國電源結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直到2020年都將以煤電為主,這是難以改變的。但為了努力減少電力對大氣的二氧化碳排放,必須要盡可能降低煤電的比例,盡可能的早開發、多開發水電,并盡快增加核電、天然氣及可再生新能源發電的比例。
電力供應能力
煤電供應能力 到2020年,我國煤電裝機容量約為12.45億千瓦,占總裝機17.16億千瓦的72.55%,發電量5.64萬億千瓦時,占總電量的73%,需耗原煤約17.48億噸,占2020年原煤預計產量27億噸的64.74%左右。
我國以煤電為主的電源結構是由我國的能源結構決定的。我國能源一直以煤為基礎,根據初步分析,即使到2020年,煤在我國能源中的比重也在55%以上,而煤主要用于發電,2020年煤電仍占總發電量的60%多。
核電供應能力 我國在“十一五”規劃中明確將核電發展戰略由“適度發展”調整為“積極發展”。《核電發展專題規劃(2005~2020年)》確定,到2020年,我國核電運行裝機容量爭取達到4100萬千瓦,占總裝機的2.39%;核電年發電量達到3176億千瓦時,占總發電量的4.10%。2020年年末建成核電裝機容量應保持在1800萬千瓦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