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風電業界出現了一種擔憂,認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會危及風電的支持政策。這是不必要的擔憂,混淆了體制改革與政策調整。
各種發電機組一旦建成,其投資成本,以及固定的運行成本(比如還貸、人員工資)將成為“沉沒成本”,系統要成本最優化,必須首先使用那些可變成本低的發電類型。可再生能源沒有燃料成本,自然是最優先的選擇。只有這樣,從“做大蛋糕”——系統最優化的角度,也才是合理的。因此,在我國存在的火電與風電爭發電小時數的問題,首先應該描述為一個整體系統最優價值標準下的效率問題,而不是一個風電與火電分蛋糕的“利益分割”問題與視角。歷史存在的利益格局,比如行政定立的平均發電小時數,不應成為打破這種格局的政策障礙。
這也是為什么現貨電力市場,其定價體系基本都是基于邊際成本設計。在一個邊際成本決定價格的電力市場中,低邊際成本將無限壓低市場整體的價格水平。眾多文獻的檢驗表明,在西歐目前的電源結構下,可再生能源每增加100萬千瓦,市場的價格水平可能就要跌落6-10歐元。
當然,長期而言,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到底會提高還是降低電價是一個很有爭議、甚至很難定義清楚的問題。這些影響,在我國高度管制的電力系統中,尚未充分暴露。
在政府文件中,出現了“風電到2020年價格與火電持平”的預期性目標,但如何操作仍不得而知。
就筆者的觀點而言,這種僵直的目標是需要取消的,不應簡單作為取消補貼的時間表。面對技術進步與市場的不確定性,特別是火電負外部性內部化的程度,這種目標缺乏一定的彈性。并且,政府已經設定了風電2020年實現2億千瓦裝機的目標,如果實現了風火同價已經可以分散決策,自主發展,何需此種裝機目標?裝機目標與價格目標,只能存在一個,或建立二者之間的定量聯系。
從地區角度來看,中國、印度等具有制造業能力的國家,寄希望于別國成本下降之后技術輸入是不現實的——發達國家各種要素成本高,不發達國家缺乏制造業的基本能力,成本更高(比如非洲)。唯一期望的就是自己通過實際規模擴張,技術學習以降低成本。15年左右的風電支持期(從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出臺算起),無論從國際同行經驗還是技術進步的節奏來看,都顯得有些過于倉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