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風電是實行招標制還是固定電價制,長期以來都是國內風電行業關注的焦點,相關政策的制定也幾番搖擺。
發改委從2003年開始推行風電特許權開發,即通過招投標確定風電開發商和上網電價。
2005年11月8日,發改委辦公廳在一份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風電的上網電價將采取固定電價;風電電價由兩部分構成,即以燃煤為參照的標桿電價,加每度電0.25元的風電補貼電價。
而2006年年初,在正式頒布實施的細則之中,這一規定被改成“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
自2003年開始實行風電項目特許招標以來,一些企業為了搶占風場資源,壓利潤不壓成本,整個風電產業處于無序發展狀態,真正的投資者被拒之門外。業界普遍期待決策者能夠明確招標的標準和規則,實行固定電價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有專家分析認為,之所以選擇招投標制而不是固定電價制,一是希望對國內風電設備制造商進行保護,二是擔心風電場盲目上馬,不考慮后期的電網配套輸出和電力消費問題,發出來的電無法并網銷售,造成資源浪費。
對于前者,安信證券首席電力行業分析師張龍 認為,只要國產設備質量過關,企業還是情愿采購價格相對便宜的國內產品,標桿電價總體而言對國內產品有利。
而對于后一種擔心,按照張龍的說法“現在已經是這樣了”。他認為,與目前風場資源浪費比比皆是剛好相反,樹立標桿電價反而能使企業控制建設成本的動力更足,企業也會更傾向于選擇發電好的區域設立項目,
“發改委此次的舉措對整個產業是一個重大推動”,北京群鷹創業科技有限公司總裁韓曉平 表示,標桿定價的好處是,明確了發電價格和發電時間,企業能夠選擇合適的發電機組,從而提高了風力資源的使用效率。
在他看來,更重要的一點是,電價固定,企業可以進行項目融資,而項目融資不同于股權融資,并不占用企業債務。
在此之前,由于項目審批和電價等不確定性因素多,風電企業進行項目融資時普遍存在一定難度。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調研部主任沙亦強分析指出,風電領域“跑馬圈地”由來已久,現在的當務之急是通過標桿電價,建立合理的電價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