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這種情況下,風電與化石能源發電,將成為具有明顯區別的兩種產品。在30%的份額下,風電的價值可能只有市場平均電力價格的50%-80%了(圖2)。其市場的最優份額,取決于其自身的成本與其相應價值的比較,而不是彼此間的比較(比如基于度電成本)。
如何貢獻于可再生最終平價?
關注可再生能源平價的理由很簡單。如果可再生一旦變得比化石能源發電便宜,那么不需要任何政策,那么能源轉型,減少污染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就自然完成了。這將是科學家/技術工程師的功勞。
短期內如果不能平價,那么是不是就不應該發展那么多可再生能源了?答案一般是“不一定”。環境、排放、經濟可持續的約束在哪里,可再生的動態最優份額會顯著的大于其目前的份額。這種發展仍舊是必要的,問題變成了如何探討“可行性”。由于市場價值下降的存在,可再生要平價,需要比之前更深程度與更快的成本下降,或者額外的更有力度的政策。
這種平價的實現,如果需要時間,以及更多的時間,那么“轉型期”,額外政策的介入將是必要的,特別是全局性(economy-wide)的政策,比如碳稅。此外,如何實現平價,從研究開發與經驗積累角度,這種政策也給這兩方面技術的進步提供了明確的信號,可以說是“引發/催化了技術進步”的政策。
當然,社會公眾的需求永遠是個可能的顛覆性因素。如果自愿性的,民眾寧可花5毛/度去消費可再生能源,而不會去選擇2毛的煤電,從而電力不僅在生產端,而且在消費端也成為了一種非均一的產品。“可再生電力”就是比傳統電力酷,那么這個問題也自動解決了。這方面,社會運動與文化成為了關鍵的因素。這在我國的現狀情況下也遠遠不是現實,但是已經出現在北歐等地方的民眾中。
總結與政策含義
對可再生能源的盡快平價,從而減少乃至完全取消補貼,是一個良好的愿望。但是,現在存在的很多預期,在工業與企業層面基于競爭策略的考慮之外,仍舊更多是基于期望的美好愿望,而不是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全面理解。特別是關于技術進步不確定性、短期競爭動態以及電力價值(而不是成本)的理解。
可再生能源享受超額補貼,是不公平,但是基于社會總體動態最優的價值標準,其享受補貼來積累經驗,促進技術的持續進步,往往是公正合理的。建設性、有擔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需要“不公平但是公正”的補貼,而不是淹沒在以“公平”的名義叫嚷取消補貼的噪音當中。
總之,可再生能源是否能夠平價,何時平價,是一個遠比想象復雜的問題。這種平價的確定性僵直目標,需要盡快從嚴肅的政府文件規定中去掉。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補貼,需要至少保持20年以上,至少到2025年(以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開始實施算起)。這是一種戰略選擇與定力。它可能是錯的,但是從目前來看無疑對整個產業鏈,特別是發電與設備制造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是風險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