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實力雄厚、產品質量過硬、具備發展經驗的開發商和制造商在競爭中更有話語權。《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海上風電工程項目優先采取招標方式選擇開發投資企業,招標條件為上網電價、工程方案、技術能力和經營業績。目前國內僅有少數企業能夠設計制造適合海上發電的大型風機,其中華銳、金風有過海上風機運行經驗。華銳風電擁有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批準的國家能源海上風電技術裝備研發中心,并承擔了上海東海大橋海上風電項目的建設。金風科技也有海上風機投入運行。國際風機制造巨頭的優勢在于更為先進的海上風機技術和豐富的海上風電建設經驗,可結合中國政府對風電產業的發展規劃,提供設備核心零部件和技術。
外資企業可以參與海上風電開發投資,但需與中資合資。目前已有大型國企和民營企業涉足海上風電開發投資。《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開發投資企業為中資企業或中資控股(50%以上股權)中外合資企業。學者稱對海上風電開發設定最低中資控股的要求有部分政治考慮,因為海域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