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周思剛看來,這份標準的要求已經算是相當“溫和”了。
據周思剛介紹,《準入標準》明確了2.5兆瓦以下的新建項目國家不鼓勵也不支持,“在一定時間內,1.5兆瓦的風機還是主流,在產量上也是最多的,門檻設在單機容量2.5兆瓦上,并不是說這個容量最具經濟效益,而是國內1.5兆瓦以及以下的機組制造企業已經太多了,不能繼續重復建設。”
“至于年產100萬千瓦以及其他一些相關要求,從企業實現批量生產的產量情況以及企業競爭力方面考慮,這是必須達到的最低條件,希望以后再進入這個行業的企業要有經驗,不能抱著投機心理盲目上馬。”在周思剛看來,做風電,這些只是基礎條件。
記者注意到,根據此《準入標準》規定,現有風電機組生產企業不符合本《準入標準》的,應在本《準入標準》頒布后半年內進行整改,整改不能達到《準入標準》的,不得享受國家在投資、稅收、土地、環保、信貸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不得列入工信部及發改委定期發布的《風電機組生產企業合格廠商名錄》(以下簡稱《合格名錄》)。
企業人士告訴記者,其中真正能形成威懾力的,就是土地批復。
據悉,自國務院去年將風機制造列為產能過剩行業后,對于風機制造企業新建項目的土地批復,國土資源部采取的是“一律不批”。《準入標準》確定后,國土資源部就會據此進行衡量,符合條件的項目才批土地。
“這個規定對于內資和外資是不是一視同仁?企業因為當初選址有問題,如果要遷址,是不是必須滿足累計裝機容量50萬千瓦的條件?”劉羚的公司是中德合資企業,她對此格外關心,在看到 《準入標準》后,她第一時間就聯系了工信部,提出了自己的這些疑問。
“《準入標準》還在征求意見期間,一些要求以及政策的執行層面確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周思剛說。
鼓勵先進
周思剛告訴記者,這份《準入標準》并不是限制新的企業進入風電設備行業,也不是要制裁或是整頓現有的企業,而是要督促企業改進提高工藝水平,鼓勵企業往大型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在姜謙看來,如果這個《準入標準》最后通過,將對第一梯隊的企業形成極大的利好,門檻提高以后,整個產業發展的環境更為良好,對于優勢企業來說,可以繼續擴大市場份額,占領更大市場。
“總體來看,在短期內對整個產業是一種陣痛,雖然不能完全推動整個產業洗牌,但標準有利于整個產業市場秩序的規范以及市場結構的優化,”姜謙說,“前幾年國內企業大量蜂擁而至風電行業的時候,大多數企業都類似加工基地或是世界工廠的形式,從國外直接購買圖紙或是生產許可證,在國內生產。但按照《準入標準》以及后續政策要求,說明國家看到了整個產業研發領域發展的問題,即必須用核心技術來保障風電產業的發展。如今風電設備制造要求國產化率達到70%的門檻也已經取消,外資風電企業大量涌入,整個產業如果不加大研發,將面臨極大的危險。”
在姜謙看來,企業的當務之急是,需要加大在研發方面的投入和建設,“風電制造產業是依靠技術驅動的,《準入標準》在這方面有非常明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