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國家能源局在京組織召開能源行業風電標準化工作會議,提出加快推進風電行業標準建設,建立和完善風電裝備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三定方案”,國家能源局負責承擔能源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據介紹,此次啟動建設的風電標準體系包括風電場規劃設計、風電場施工與安裝、風電場運行維護管理、風電場并網管理技術、風電機械設備、風電電器設備等6大類,每大類包括若干條具體標準。這些標準被集中收入會議上發布的《風電標準體系框架(討論稿)》中。
以標準應對產能過剩和并網難
近來,風電和太陽能等新能源行業產能過剩、并網發電難等問題一直困擾整個能源界,期待建立相關行業標準的呼聲此起彼伏。為此,國務院去年9月出臺《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 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其中提出對風電整機設備產能過剩的預警,積極接收風電光伏發電上網的政策措施也陸續出臺。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在會議上表示,國務院38號文件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風電裝備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因此,此次全面啟動風電行業標準建設,就是落實此文件規定,加快推進風電標準建設,提高市場準入門檻,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
“加快風電標準建設還將有助于解決當前風電上網難等突出問題。”劉琦指出。《框架體系》討論稿中包含風電并網管理技術,將對風電場開發、建設、運行維護,以及風電設備選型、風電功率預測等產生積極的規范引導作用,有利于提高電網對風電的接納能力,為風電大規模開發創造條件。
標準制定工作形成機制化
按照國家能源局的思路,此次為加快風電標準建設步伐,除了建立全面的行業標準體系外,還將在標準制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機制等方面統籌進行。業內人士評價認為,這與此前標準制定的思路有諸多不同。
據了解,國家能源局成立以來,曾聯合國家標準委員會等單位制定出臺過如《壓水堆核電廠標準發展規劃》、《海上風電開發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標準,但多數是單個出臺。而此次發布的《體系框架》中規定的173項標準,涉及風電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比以往更系統、更全面。
另外,在此次啟動標準建設的同時,國家能源局還專門成立能源行業風電標準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擬定我國風電標準建設的政策,審查確定風電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協調解決標準編制中的重大問題。同時還成立專家咨詢組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并擬定委員會運作章程和工作規則,從提供決策咨詢、具體負責標準編制等層面系統、全面地啟動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