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都是風電大規模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會影響風電的健康持續發展,在風電高速發展的情況下,也造成一定的浪費和風險。”因此,他建議,下一步我國首先需要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盡快出臺有關風電發展的實施細則,明晰勘測規劃部門,投資開發企業,設備制造商,電網企業,行業技術服務直到風電消費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利。
其次,需要積極研究和制定風電投資引導政策特別是電價政策,創造風電投資的商業環境。“目前許多開發商將風電開發作為一種戰略投資,要將社會責任的行為轉變為商業投資行為,需要使風電投資有錢可賺,這樣才能保護投資的積極性,使得風電投資長遠發展。”楊校生直言。
再次,他認為應該實施可再生能源開發配額制,既要配給發電企業,也要相應配給電網企業,還可配給大的電力用戶,配額要以發電量配額為主,以避免重建設、輕管理的傾向。同時,要保障風電的全額上網,對風電開發做出貢獻,自身因此有損耗的電網企業,要酌情給與補償或獎勵。對風電發展阻礙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或懲罰。
最后,他建議研究制定風電行業的規范和有關標準,規范發電行業行為,支持建立完善的風電行業技術和管理服務體系,支持風電行業大額學術組織,協會組織,設計咨詢機構等為風電健康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