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四年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從制造業來看,截至2008年底,我國有70多家風電設備整機生產企業,近百家零部件生產企業,總生產能力已接近1000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連續翻番,2008年當年完成裝機容量620萬千瓦,超過過去20年的總和,累計達到1217萬千瓦,已居世界第四位。太陽能光伏生產能力達到2000兆瓦,先后有20多家光伏發電企業在海內外上市。太陽能熱水器生產能力達到2500萬平方米,累計使用量超過1.3億平方米。特別值得稱道的是,在當前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大背景下,新能源行業仍然得到各類投資商的追捧,更彰顯了新能源“這邊風景獨好”的態勢。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不斷有各地提出建設各種類型的新能源產業基地的報道,可以說,地方政府已經拉開了轟轟烈烈建設新能源產業基地的序幕。從新聞報道來看,各類所謂的新能源產業基地幾乎覆蓋了全國各省區市。人們不禁就要問一個問題:新能源產業基地建設是否熱得過頭了。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幾個方面對新能源產業基地進行深層次的思考。
首先,何謂新能源產業基地。目前,對于新能源產業基地還沒有人給出清晰的定義。可以認為新能源產業基地是新能源產業集聚的載體,是由相關企業構成的新能源企業集群。在這些企業中,有提供高科技技術支持的研發企業,有產品生產企業,有在經營管理方面富有經驗的經紀公司等。這些企業構成立體的多重交織的新能源產業鏈。作為一個新能源產業基地,它應該具備以下明顯的特征:
(1)適應國家新能源發展戰略需求,以高科技為支撐,具有持續創新能力;
(2)以高科技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應用為目的,服務于本國或本地區新能源產業發展;
(3)具有一系列旨在推動新能源產業發展的創新模式和機制;
(4)能夠吸引并集聚一批具有強大競爭能力的新能源企業集團;
(5)是新能源裝備技術中心、制造中心、信息中心、物流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中心;
(6)是新能源領域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國際合作的產業示范基地;
(7)是未來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的戰略支撐點。
如果按照上述特征來考量國內出現的所謂“新能源產業基地”,可以說,至少目前還沒有幾個能夠達到新能源產業基地的標準,就是說,我們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新能源產業基地,我們在新能源產業基地建設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次,有無必要建設新能源產業基地。盡管最近幾年,新能源產業取得了一些成就,但無論從產業規模、技術水平、研發能力、市場成熟度,還是體制機制完善等方面,我們與國外相比,差距還有很明顯的。以風機制造為例。我國風電產業的整體水平仍然較低,研發基礎薄弱,缺乏研究平臺,研發人員匱乏,兆瓦級以上風電機組的整體設計能力弱,整體設計技術仍有改善的空間,產品更新換代慢,某些關鍵零部件配套能力嚴重不足,關鍵技術的消化和自主創新能力還有待加強,基礎研究薄弱,缺乏國家級的風電技術研發平臺和持續深入的基礎研究,沒有形成有效的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研發體系,行業間缺乏協作和聯系研發人員缺乏。再以太陽能電池制造為例。國內的光伏電池高端生產設備依賴進口,能耗高,污染重,不能達到全物料循環。薄膜電池、聚光電池和新型太陽電池方面投入不足,商業化進程緩慢,國內市場尚未啟動。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現狀卻客觀上對我國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了以下要求:
(1)要以產業基地為依托,將優勢產業納入相對集中的區域,發揮基地內新能源產業的集聚作用,實現要素資源共享,形成完整的產業鏈和產業集群,推定產業的規模化和技術進步;
(2)要發揮優勢、整合資源,推動產業升級,培養重點企業,擴大市場規模,集中人才、技術、產業優勢,整體提升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3)要形成科研、生產、技術服務的協作機制,建立人才培養、知識產權保護、投融資、技術轉移、檢測認證等專業化的技術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