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部門對新興產業支持力度不斷加碼,不少國企迅速進場。相比之下,民營企業進入新興產業,面臨多重因素制約,“隱形門檻”在新興產業發展初期已對民營資本形成了一定障礙。
資金實力成為橫亙在民企面前的第一道門檻。盡管政府在支持新興產業發展方面對民營資本與國有資本一視同仁,但進入新興產業意味著要率先投入巨額研發資金,并且面臨投資回報風險,這對資金實力雄厚的國企而言負擔較小,規模較小的民營企業卻要掂量許久。
短期能否“虧得起”也在民企與國企之間畫出了清晰的界限。在投資新能源產業時,無論是陸上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還是光伏特許權招標,中標企業無一例外出現國企占絕大部分比例的局面。原因很簡單,對于“不差錢”的國企而言,有能力“冒著短期虧損的風險”,以超低價中標擊敗民企而獲得進軍新能源的先機,并一再擴大投資版圖。
此外,新興產業的內在發展動力是技術創新能力,擁有比較完備研發實力以及人才優勢的國企比民營企業稍勝一籌。
因此,民企要么被上述“隱形門檻”擋在新興產業門外,要么奮力進入新興產業,也面臨著持續發展的實際難題,存在因支撐不下去而被國企并購的風險。
相比之下,國企響應政府支持新興產業的政策號召,在包括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等七大新興產業展開了一輪氣勢磅礴的擴張。其背后有著雙重驅動因素,一是國企在發展國家重點支持的產業或國民支柱產業方面具有必然的責任;二是認同未來新興產業將成為新的增長點,因此提前做足準備。
“國家隊”積極參與到新興產業的投資浪潮中,對于產業發展初期的支持非常必要,但國企發展新興產業的局限在于內部創新激勵機制不足和外部資產效益考核的短視化。因此,采取措施調動民營資本投資新興產業的積極性,解決其遇到的實際困難很有必要。
首先,對于目前新興產業的整體成本偏高問題,政府應通過對技術創新的支持,縮短新興產業的投資回報周期,對企業研發提供激勵性補貼措施,既要在關鍵節點給企業以實質幫助,又應給企業補貼力度將遞減的預期,避免企業“躺在補貼上過日子”。
其次,對于新興產業技術及生產尚未成熟穩定、難以很快實現投資回報的問題,可以通過生產示范試點率先在區域推廣,以此擴大影響,逐步培養市場需求,讓企業產品盡早實現收益。
最后,對新興產業配套服務機制尚不健全的問題,可以通過政府與企業合作推動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新興產業市場從供應到需求盡快實現有序運轉,鼓勵開放式的創新產業聯盟,以此作為新興產業發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