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風電特權的目的之一,是降低風電上網價格,其他國家是通過怎樣一種機制達到這一目的的?
蘇思樵:過去15年最成功的發展風電機制我們稱作固定電價機制(feed-in-tarrif),最初在德國、丹麥與西班牙實施。電價由開發商與政府根據市場電價協商產生,協議價可能是10年、15年或者20年,這里面分兩種情況。一是固定電價,德國就是采取這種方式。西班牙采取的則是另外一種機制,即底價加補貼的形式,電價的底價不變,補貼的部分則逐年遞減,最后變成市場價。這給了開發商兩種選擇,他們要么選擇補貼機制,要么直接進入市場自由交易,瑞典也采取類似辦法。
第二是配額制。配額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必須占到發電商所發電總量的一定比例。日本與美國都是采取這一制度,但是運行的不是很好。不過在過去的5——7年中,這一制度在美國的德克薩斯州執行的很好,目前美國有30%——50%的州實行類似的配額制,配額制是強制性的,如果達不到具體配額,將會受到懲罰。
盎格魯撒克遜國家不喜歡固定電價,那不符合他們的哲學,配額制至少可以讓他們自己認為那還是一個自由市場,但也不盡然,因為在配額制之上,還有一種激勵措施。即“生產稅收優惠”,在風力機組投入生產的最初10年,美國政府為每度電提供1.9美分的稅收補貼。(注:據美國風能協會估計,安裝發電能力為1兆瓦的風機的成本一般為150萬美元,10年的稅收優惠能收回三分之一的安裝成本。)
記者:在中國《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了到2010和2020年,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在電網總發電量中的比例分別要達到1%與3%以上,但這只是一個總量目標,還稱不上配額制,中國如何像美國德州一樣,將總量具體分解到開發商與電網頭上,一步一步落實實施?
蘇思樵:德克薩斯州實際上是配額制與固定電價結合實行的一種體制。在州的層面是配額制,但是“生產稅收優惠”又有固定電價的影子,中國的制度似乎與其有些相像。價格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也很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國有可再生電力優先并網的保障。
此外,還要有一個清楚的評估體系去彌補電網損失,在中國的《可再生能源法》里,清楚地規定了多出電網平均價格的部分由全網分攤的可再生能源基金來彌補,雖然我并不知到實際執行的效果是怎樣。此外,還要一個政府或者商業機制,測量風力資源,并給出一個精確數據。
丹麥與西班牙風電政策最值得借鑒
記者:您認為各國當中,哪一國的政策達到了最大化激勵電網的效果?
蘇思樵:丹麥或者西班牙,但還存在爭議,因為他們說自己的政策最好。丹麥全國20%的電力來自風能,全世界最高。他們之所以能做到如此,是因為丹麥與幾個國家有輸電線路連接,特別是與挪威之間。而挪威有很多水電站,這些水電站是丹麥風電廠的蓄電池。當丹麥的風電供大于求時,就輸入到挪威存儲起來,需要使用的時候再傳回丹麥,這是國家間抽水蓄能調峰的最好例子。丹麥未來通過發展海上風電,打算將風力發電的比例提高的30%甚至是50%,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丹麥需要加強與挪威、瑞典、德國電網之間的聯系,這樣可以達到互相之間調節的目的。
而西班牙是一個更大的國家,目前西班牙電網的風電穿透功率(風電功率占系統總發電功率的比例)是10%,而西班牙電網中同樣有10%的水電,所以二者可以達到一個很好的平衡。西班牙建立了中央控制室,控制全國90%以上的風力發電,此外,他們還建立的風力預報系統,一方面預測電力需求,另一方面預測未來3天內的風力資源,這樣就能實現調峰,電網的使用效率也大大提高。這個系統的建立需要很長時間,當中國的風電并網達到一定比例之后,相信中國也會建立起類似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