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這家本是驕傲的風電場,最終卻因“2.24”事故成了眾矢之的。
2011年5月9日,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關于酒泉風電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直接劍指西北電網“2.24”甘肅酒泉風電機組大規模脫網事故。《通知》對酒泉市能源局在酒泉風電基地二期工程建設中給企業定任務指標、設備招標要求選本地產品等行為提出嚴厲批評,同時強調“未經國家核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風電,2010年81.41%高增速的“光環”尚未褪去,卻在剛剛邁入2011年的門檻前來了個急剎車,因“產能過剩、惡性競價、質量低劣”而備受詬病的風電產業,最終卻是因“大規模脫網”代價被套上了“緊箍咒”。
實際上,酒泉事故發生后,就已爆出國家能源局計劃出臺有關規范風電項目審批制度的管理辦法,收緊各地方風電項目審批權,嚴格把關新風電項目。
而此次“風電地震”并不會因“2.24”事故的平息而消散,對風電產業而言反而會余震不斷,這皆源于《通知》中“未經國家核準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的規定,給一直跑在高速路上的風電“限速”。因“2.24”酒泉事故引發的風電產業“蝴蝶效應”,才剛剛拉開帷幕。
低成本的隱患
實際上,“2.24”并非唯一,也非首次大型風電脫網事故。早在“2.24”甘肅酒泉風電事故之前,“南方電網的海南電網也出現過這樣的問題”,東潤環能總經理鄧建清對《英才》記者說。而繼“2.24”之后,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在5月5日又通報了河北張家口兩起大規模風機脫網事故。如若說“2.24”之前的風電脫網事故因技術不成熟,處在發展初期有情可原,那“2.24”及之后的并網事故,則避不開高速發展的是數量,質量卻未同時跟上的問題。
事故頻繁且不斷,偶然之中則存在著必然。通過事故通報,不難看出,三起事故發生存在一個共同的原因:均不具備“低電壓穿越”功能。所謂低電壓穿越(Low voltage ridethrough),是指在風力發電機并網點電壓跌落的時候,風機能夠保持低電壓穿越并網,甚至向電網提供一定的無功功率,支持電網恢復,直到電網恢復正常,從而“穿越”這個低電壓時間(區域)。
鄧建清分析,“之所以缺乏突發情況的抵御能力,是因為以前的風機大多不具備在低電壓情況下持續發電的能力,政府方面也缺乏相應的技術標準要求。而投資人則會更多的考慮成本因素,上馬任何一個保障型的技術,都會增加投入,如果加上低電壓穿越技術,成本造價會提高10%左右。”
然而,目前風電并網規模在不斷擴大。截至2011年2月,內蒙古風電并網裝機規模突破1000萬千瓦,達到1090萬千瓦,成為我國首個風電并網裝機規模超過1000萬千瓦的省區。鄧建清認為,隨著風電發展規模的擴大,標準也應該提升,但是目前,新建風電場必須具備低電壓穿越功能的標準都尚未出臺,對舊有風電場改造問題就更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