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風電出力特性不同于常規電源。一方面,風電出力具有隨機性、波動性的特點,造成風功率預測精度較低,風電達到一定規模后,如果不提高系統備用水平,調度運行很難做到不棄風;另一方面風電多具有反調峰特性,夜晚用電負荷處于低谷時段,風電發電出力往往較大,即使常規電源降出力,當風電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大于低谷用電負荷),也難免出現限電棄風。
應科學對待棄風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副理事長施鵬飛表示,根據電監會的統計,2010年的棄風量是10%,“2011年可能要達到20%左右,北方一些風資源豐富的地區可能要超過20%到30%”。
對此,史立山表示,可以考慮的手段有四點:一是擴大風電的配置范圍和規模,稀釋風電的不確定性;二是合理配置電源結構,推行合理的補償機制;三是開發適應風電特點的用電負荷;四是建設一些大規模的儲能設施,特別是開發風電供熱市場。
“風電的建設應和火電聯系起來。”史立山認為,在風電集中的電力系統中,應該建設一定的火電容量作為補償,同時還應研究相應的補償機制來統一不同的利益主體。
棄風現象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存在,但是我國尤其嚴重。專家們指出,最根本的是要提高企業自主研發能力,淘汰技術落后風電機組,提升風電利用效率;其二,加強風電上網的科學規劃,做好消納分配;其三,逐步建立完善的風電保險體系。
對于中國如何能減少風電棄風現象?王乾坤認為,一是從項目審批程序上看,我國風電項目與電網項目審批脫節;二是從擴大風電消納范圍來看,風電基地消納方向不明確,風電開發規劃與電網開發規劃不協調。
王乾坤認為,適度棄風有利于風電的發展。風電的出力特性決定了風電機組達到滿出力的時間很短,且風電多具有低谷時段反調峰特性。因此,負荷低谷時段適度棄風,不僅能夠提高電網接納風電并網的能力,也能夠減少常規火電降出力運行的壓力(常規火電降出力運行將提高其發電煤耗),提高整個電力系統運行的經濟性。有研究表明,低谷風電棄風3%~5%,可增加30%~40%的風電并網容量。
史立山也曾公開表示:“風電裝機和出力之間有差距,100萬千瓦機組大部分時間僅運行40萬~50萬千瓦,不能簡單地用風電的容量來配電網輸電工程的容量,合理棄風是有必要的。”
“‘棄風’確實存在,原因多種多樣,有技術問題,也有體制問題。”能源局前局長張國寶解釋。
體制上,他認為“棄風”現象較為明顯的內蒙古電網,在風電接入大電網方面需加強與國家電網的協調;此外,地方即可審批的5萬千瓦以下小風場應加強與需國家審批的電網建設的規劃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