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對于東北電監局津津樂道的“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多位行業分析人士卻表示并不完全認同。一位某機構資深分析師在接受《中國聯合商報》記者采訪時直言不諱地指出,風電火電替代交易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2010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明確提出,對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力要“全額保障性”收購,2007年國家發改委、國家環??偩?、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辦聯合制定的《節能發電調度辦法》也明確指出要通過對各類發電機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優先調度風能、太陽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質能、核能等清潔能源發電。對火電機組,按照煤耗水平調度發電,煤耗低的多發、滿發,煤耗高的機組少發或不發。既然法律已經有明確規定,就不需要第三條路解決,而依據東北電監局的所謂《辦法》,風電需要花錢買來自火電的發電權,這顯然不合理。
“風火互補發電權交易說白了,就是打著多消納新能源,多使用風電的旗號,讓風電和火電進行置換,也就是火電廠原來該發的電少發點,把發電權給風電廠,風電廠則從發電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給火電。這個政策聽起來公平合理、等價交換,但實際上舍本逐末,得不償失。”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告訴《中國聯合商報》記者。
根據該人士介紹,這樣的發電權交易辦法來源于我國在電力領域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計劃經濟體制規定了火電廠的發電量和發電權。這些的一切都由政府嚴格規定、掌控。在這樣的體制下推行這樣的辦法,得益的是火電,風電是非常弱勢的。畢竟風電企業的實力現在比不上火電是不爭的事實,一旦發電權可以交易,風電企業的購買力肯定比不上火電,最后的結果不是所謂“互補”,而是風電的發電權被買空,政府“騎虎難下”。
年底或將出臺配額制管理辦法
我國用5年半時間走過了美國、歐洲15年的風電發展歷程,實現了風電從200萬千瓦到5000萬千瓦的跨越。與國外相比,我國的風電消納問題顯得更為突出。造成這樣問題的原因是,我國風資源集中、規模大、遠離負荷中心;冬季火電供熱機組比重大,不具備調峰能力。
一位長期在內蒙古從事風場運行工作的人員也證實了上述說法。他從實際操作的角度告訴記者,風電的波動性決定了其發電行為并不能完全人為控制,有風時候電網不需要,電網需要時候風又達不到發電要求。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不少風場連自己的配額都發不滿,“全額保障性收購”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實施起來難度不小。此前,國家能源局也發出《關于加強風電并網和消納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加強電力運行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系統內調峰電源配置,科學安排風電場運行,采取技術措施確保風電特許權項目的并網運行和所發電量的全額收購。
國家電網公司新聞發言人、發展策劃部副主任張正陵也公開表示:“我國解決風電消納難題的優勢在于統一管理、統一調度、全國聯網。目前國家電網已經建成了國調、分調、省調一體化的風電運行實時調度監測網絡。”除調度之外,國家能源局也給出了解決風電消納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要求新建風電場采取就地的、分布式的方式,避免長遠距離輸送;開展采用蓄熱電鍋爐、各類儲能技術等促進風電就地消納的試點和示范工作,建立風電場與供熱、高載能等大電力用戶和電力系統的協調運行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