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電力外送通道嚴重滯后的背景下,風電和火電均面臨外送困局。今年,李建春和內蒙古電力科學研究院共同發出建議。李建春認為,《可再生能源法》的第四條規定,“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既然優先開發利用,就可以考慮實施配額制,為風電盡可能創造外送機會。
據此,李建春建議,火力發電企業應按18%的比例配額風力發電,年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以2000小時起步;沒有火電企業的風電企業,可以比照此辦法和額度,允許其他火電企業有償實現相應的配額比例。同時,在外送電量中,按50%的比例配額風力發電量。而在全社會中,風電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配額2012年按12%安排,三年內每年增長2.5%左右,到2015年力爭達到或超過20%。
實際上,內蒙古的風電棄風現象,只是全中國風電進入瓶頸期的一個縮影。作為國家規劃的兩大風電基地,內蒙古的焦慮最具代表性。以節能減排為出發點,風電開發跑馬圈地行將結束,空轉的風機葉片不應只是壯觀的風景,如何有效利用將是更大的課題。